发布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2-28
质奖评办〔2018〕1号
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是闵行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和个人。奖项评定根据《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闵府发〔2015〕32号)和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DB31/T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进行,获奖组织和个人将由区政府表彰奖励。今年将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组织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截至2018年5月20日。
二、申报对象
在本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组织。
三、申报条件
详见《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附件1)。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1.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附件2)。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年报、荣誉证书等,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中1、2、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应向受理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包括1、2、3)一式三份、证实性材料一式二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1、2、3、4)一式二份。
五、申报及评审工作程序
(一)推荐申报。申报组织将申报材料报经本区相关主管部门或注册所在地街镇、莘庄工业区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后,于2018年5月20日前报送闵行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办。
(二)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三)资料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组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名单。
(四)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料评审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
(五)综合评价。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进行综合分析,择优提出获奖建议名单。评审办根据评审组的建议,提出获奖推荐名单,并附相关材料提请评委会审议。
(六)审定公示。评委会表决确定拟奖名单;经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提请区政府批准区长质量奖拟奖名单。
(七)批准公告。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区长质量奖获奖名单后,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各街镇、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各自实际,及早做好创奖组织的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
(二)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标准。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评审过程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有关管理办法、评价标准、申报表等资料可登录上海闵行(http://www.shmh.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中的“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页面中查询获取。
(三)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沪闵路6388号612、604室 邮编:201199
联系人:顾爱民赵晓怡 联系电话:64982846、 64122688-654
附件:1、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2、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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