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3-16

闵质奖评办〔2018〕2号

 


 

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是闵行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和个人,奖项评定根据《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闵府发〔2015〕32号)和DB31/T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进行,获奖个人将由区政府表彰奖励。今年区长质量奖评审办将继续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截至2018年5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三)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提高质量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个人所属的组织3年内无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1.申报表。各申报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附件2)。

2.个人概述。内容根据DB31/T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附录C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DB31/T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3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荣誉证书等,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中1、2、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应向受理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包括1、2、3)一式三份、证实性材料一式二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1、2、3、4)一式二份。

四、申报及评审工作程序

(一)推荐申报。申报个人将申报材料报经本区相关主管部门或注册所在地街镇、莘庄工业区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后,于2018年5月20日前报送闵行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办。

(二)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个人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三)资料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组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名单。

(四)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料评审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

(五)综合评价。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个人进行综合分析,择优提出获奖建议名单。评审办根据评审组的建议,提出获奖推荐名单,并附相关材料提请评委会审议。

(六)审定公示。评委会表决确定拟奖名单;经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提请区政府批准区长质量奖拟奖名单。

(七)批准公告。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区长质量奖获奖名单后,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各街镇、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各自实际,及早做好创奖组织及个人的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

(二)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标准。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评审过程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有关管理办法、评价标准、申报表等资料可登录上海闵行(http://www.shmh.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中的“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页面中查询获取。

(三)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沪闵路6388号612、604室    邮编:201199

联系人:顾爱民 赵晓怡  联系电话:64982846、

 

附件:1、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2、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3、DB 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

价准则》

 

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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