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关于开展第四批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产业科 发布日期:2026-09-11

为加快推动上海创新型经济发展,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升级建设创新型企业总部,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有关要求,现就闵行区开展第四批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新兴支柱产业细分赛道以及未来产业前沿技术,注册在闵行区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

2.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

3.年度研发费用强度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4.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5.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向我委提出申请,将申报表、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企业信息表(详见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yfzk@shmh.gov.cn,主题: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企业名称。

2.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17:00,过时不予受理。

3.区级专家评审时间为2026年9月下旬,参加企业请自行打印、盖章并胶装书面申报资料一式十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联系方式:区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科  姚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24033626。为做好填报辅导和后续沟通工作,我委建立了线上工作群,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扫码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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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申请材料清单、企业信息表详见附件。





附件1:企业申请材料清单.docx

附件2:企业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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