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关于组织开展2026 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6-01-09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各企业于3月24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见附件2),并于3月26日前报送至闵行区企业服务中心(七莘路412号1301室)。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打印的申请表1份,佐证材料不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各企业于3月24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系统状态显示为“区县初审通过”后,再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6 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见附件3),并于3月26日前报送至闵行区企业服务中心(七莘路412号1301室)。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打印的申请表,佐证材料不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企业提交复核纸质材料(参照新认定评价要求)。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有简单更名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3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见附件8)交至七莘路412号1301室,并将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zhousy@shmh.gov.cn。有效期内优质中小企业应于4 月 30 日前登录服务云平台,通过“专精特新业务办理(创新中小业务办理)-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 2025 年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当年开展复核的企业无需进行信息更新。纸质材料邮寄地址:闵行区七莘路412号七莘大厦区经委信箱(保安亭旁铁皮柜)纸质材料邮寄地址:闵行区七莘路412号七莘大厦区经委信箱(保安亭旁铁皮柜)2.2026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含佐证材料清单)3.202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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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企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