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闵行区民政局 闵行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11-25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社会组织:
为促进本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继续落实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制定《闵行区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闵行区民政局 闵行区财政局
2024年8月 日
闵行区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扶持资金
(一)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经费的补贴
1.补贴对象:经民政局依法注册登记满六个月以上三年以内且日常活动正常开展,年检均合格的社区社会组织。重点扶持提供高质量的养老、助残、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和心理健康等社会亟需服务的社会组织。
2.补贴标准:一次性工作经费补贴2万元。
3.审批程序: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成立满六个月,即可向注册所在地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照社区社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核批准。
4.发放形式:每年三季度申报审核,四季度以转账形式发放至社区社会组织账户。
(二)对发挥枢纽作用社会组织工作经费补贴
1.补贴标准:每年给作用发挥较好的3家枢纽型社会组织2万元补贴,不超过3年。
2.审批程序:每年三季度,注册在本区的社会组织结合去年实际工作情况对照枢纽型社会组织标准和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建设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区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3.审核标准:社会组织必须成立满五年,年检均合格,业务活动开展正常,在同类别、同性质、同地域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管理工作中,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发挥龙头聚合作用,在管理上发挥集约服务作用,积极参与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规范化评估等级达3A级以上(含3A)的社会组织。
枢纽型社会组织采取绩效考核奖励制,采取自评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自评由社会组织自行参照绩效考核指标进行打分,占总权重30%;第三方评估由被考核单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占总权重70%。考核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层次,具体绩效考核指标对应情况详见(附件1)。择优补贴3家枢纽型社会组织。
4.发放形式:区民政局每年四季度,以转账形式发放至社会组织账户。
二、奖励资金
(一)规范化建设奖励
1.奖励标准:首次获得规范化建设评估3A级2万元、4A级3万元、5A级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下一轮评估中获得更高等级的,获评后给予补差奖励。
2.审批程序:社会组织在取得民政局颁发的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证书后即可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区民政局批准。
3.发放形式:区民政局审核批准后,按批次统一以转账形式发放至社会组织账户。
(二)社会组织优秀项目奖励
1.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审批程序:每年选树10个社会组织优秀项目。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要求、对照标准,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登记管理机关复核、区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经社会公示后,确定获评项目。对选树出的优秀项目进行表彰奖励,颁发“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组织优秀项目”证书、发放一次性奖励。
3.审核标准:实施项目的社会组织自律诚信高、社会声誉良好、年检合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运作管理规范。社会组织优秀项目需在市或区层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选树过的项目不可重复参加选树。
4.发放形式:区民政局审核批准后,按批次统一以转账形式发放至社会组织账户。
(三)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流程
1.各购买主体应对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适格性进行审查,包括查验法人证等行政许可证件、年检情况、规范化等级评估证书、曾承接过的服务项目材料等。根据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对证件有效期和业务范围等进行重点核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但是,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超过1年的,应在合同中加入考核条款。对于连续2年以上的经常性项目,购买主体应当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实行统一审查、统一发布、统一管理,探索发挥本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平台作用,配合业务科室对承接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
2.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主要是指按照业务范围和章程开展活动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成立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的合法收益可用于单位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积蓄力量。社会组织的合法收益应受到登记机关和购买主体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3.购买主体要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科学设定服务需求和目标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咨询评估机构和专家等专业优势,综合物价、人员经费、税费等因素,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测算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主要包括业务活动费、管理费,以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含税费)。业务活动费是指为了实现项目目标而开展的项目活动或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开展服务所必须的人员经费和项目活动物资、场地等经费,此项经费占比高者为优。项目管理经费是指项目开展过程中所必须的管理费用支出(含项目招投标经费)。
4.购买主体应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主要是:社会事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领域;社区服务、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特殊群体服务、矛盾调解等社会治理领域;以及行业规范、行业评价、行业统计、行业标准、职业评价、等级评定等行业管理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
三、资金保障
本细则中所涉及的保障经费纳入区民政局预算经费,在区民政局预算经费中支出。
四、监督管理
社会组织需加强资金管理与使用,获取扶持资金只能用于社会组织内部发展、能力建设和公益活动,区民政局应对扶持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管。在政策实施周期内,若社会组织发生重大财务问题,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将追究社会组织责任,并收回相应扶持资金。
五、附则
(一)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闵行区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闵民〔2019〕79号)自动失效。如与上级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三)本细则由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上海市闵行区社区社会组织开办费补贴申请表
2.上海市闵行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申报表
3.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奖励费申请表
4.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组织优秀项目申报表
附件1:
上海市闵行区社区社会组织开办费补贴申请表
年 月 日
社会组织名称 (请盖单位公章) | |||
登记日期 | |||
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社会组织类型 | |||
业务范围 | |||
补贴金额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是否正常开展活动 | |||
登记管理机关 | 业务主管单位 (行业主管部门)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民政局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上海市闵行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申报表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请盖单位公章) | |||
登记日期 | |||
注册地址 | |||
登记管理机关 | 业务主管单位 (行业主管部门)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近3年 年检结果 | |||
党建情况 | |||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 |||
是否受过有关部门 行政处罚 | |||
申报理由(单位情况介绍、枢纽型功能的发挥情况)
|
(可另附页)
| ||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奖励费申请表
年 月 日
社会组织名称 (请盖单位公章) | ||||
登记日期 | ||||
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社会组织类型 | ||||
业务范围 | ||||
评估等级 | ||||
奖励金额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登记管理机关 | 业务主管单位 (行业主管部门)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民政局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组织优秀项目申报表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请盖单位公章) | 请在相应的栏目内打“√” | |||||
自荐 | ||||||
推荐 | ||||||
登记日期 | ||||||
注册地址 | ||||||
登记管理机关 | 业务主管单位 (行业主管部门)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近3年 年检结果 | ||||||
党建情况 | ||||||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 ||||||
是否受过有关部门 行政处罚 | ||||||
项目名称 |
项目绩效评估结果 | |||||
项目起止时间 | ||||||
项目简介 (不超过5000字)
|
(可另附页)
| |||||
项目团队人员情况
| ||||||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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