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区建立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05-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杨浦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杨委办发〔20192号)、《关于印发<关于区县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职〔201578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本区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杨府发〔201518号)等文件精神,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本区建立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531

关于在本区建立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本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上海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杨浦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杨委办发〔20192号),以及《关于印发<关于区县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职〔201578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本区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杨府发〔2015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党代会精神,围绕上海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以及杨浦“三区一基地”建设的目标要求,以积极备战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重点在符合本区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具备开展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条件的骨干企业、产业园区、职业院校、行业协会试点建立一批培养基地,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优化环境、聚焦政策,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的技能人才队伍,为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实施范围

(一)培养基地

符合以下条件的骨干企业、产业园区、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可申报培养基地:

1.符合本区产业发展需求,对技能人才需求迫切,有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及技能人才培养发展规划;

2.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并有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推进和管理;

3.自身有条件或与相应机构合作具备开展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及研发管理队伍;

4.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产业发展所需的紧缺培训项目及职业培训项目研发能力,培训成果显著。

(二)培养项目

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实施的培养项目包括:

1.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技能类等级培训项目、针对单项技术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技能等级评价项目等;

2.新技能培训项目。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培养基地在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暂未覆盖的领域,结合产业发展所需自主开发,经行业专家评审论证确定的培养项目;

3.技师技术更新培训项目。对企业中在职的高级技师、技师开展继续教育培养项目。

(三)培养对象

1.注册在本区的企业在职职工;

2.本区高校、职校毕业学年学生,培训期间或培训合格后六个月内上岗并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

三、申报认定

(一)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杨浦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报区人社局。

(二)评审。区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审核,提出评审意见,并最终认定。

(三)公示。在杨浦人才网对已认定的培养基地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四)授牌。对符合条件的,由区人社局授予“杨浦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养基地有效期为三年。

四、政策支持

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培养基地技能人才培训费补贴

1.培养基地开展列入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市补贴标准的20%给予区培训费补贴。

2.培养基地开展新技能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市新技能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上浮30%给予培训费补贴,考核评价补贴按市相关标准执行(已享受市新技能培训项目补贴的,给予市补贴标准的30%区培训费补贴)。经评审认定符合区重点产业领域培训项目的,在上述补贴基础上,另给予1000/人的区培训费补贴(区重点产业领域培训项目每年一月公布)。

3.培养基地开展技师技术更新培训项目。培养基地经备案,每年开展1-2个技师技术更新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市补贴标准给予区培训费补贴(已享受市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培养基地项目开发经费资助

培养基地开发区产业发展所需培训项目获得市项目开发资助的,每个项目按市的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工作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区级资助与市级资助总额合计不超过单位实际支出。

(三)培养基地运维管理资助

培养基地在师资培养、项目开发、鉴定考核、竞赛活动、使用激励、创新特色等项目成果显著的,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每年给予最高5万元的经费资助,用于基地建设,场地设备租赁,耗材工具购置等。

五、组织实施

(一)日常管理

区人社局负责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服务平台,负责基地培训项目的专家评审、培训督导、绩效评价、技术性服务以及宣传推广等事宜。各培养基地应根据本市、本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运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相关制度,提交每月培训数据及年度基地运行报告。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培养基地开展的培训进行监督,核实月报数据和培训记录。对查实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违反政策规定的培养基地,取消补贴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通报审议小组成员单位共享,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培训安排

培养基地应根据区有关要求,开展经认定培养项目的培训。有自主培训能力的,可自行组织培训,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养基地要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向各类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技能劳动者、高等院校及中职院校学生开放资源,提供技能培训服务。

(三)绩效评估

培养基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底开展绩效评估,期满后进行综合评估。绩效评估及综合评估采取培养基地自评、专家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培养基地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培训培养、项目开发、鉴定考核、竞赛活动、使用激励、创新特色等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是否延续培养基地资助的依据。

(四)经费保障

1.上述各项资助所需经费从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统筹资金中列支,各项资助费用直补基地或基地委托的培训实施机构。

2.区人社局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全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运维情况给予第三方机构全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训补贴费用总额的15%作为其上一年度全年的运维管理费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经费从技能人才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其他

(一)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申请,可直接认定为本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二)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杨浦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申报表》

 

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5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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