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杨浦区项目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2-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企〔2014581号)和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支持本区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专项资金的初审工作,我们制定了《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杨浦区项目管理工作规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杨浦区项目管理工作规则》

 

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2018226 


附件: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杨浦区项目

管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支持本区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企〔2014581号)和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管理部门)

(一)区商务委与区财政局共同对杨浦区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配合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杨浦区的申报项目提供培训服务、咨询解答、材料汇总、跟踪管理等。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方向

第三条(支持对象)

本区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第四条(支持方向)

杨浦区的重点支持方向是:

(一)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区域内重点领域中小企业发展。

(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和培训服务、投融资服务、综合性服务等。

(三)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制上市培育、集合信托融资等。

(四)其他列入当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的支持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及评审

第五条(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登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二)完成网上填报后,申报单位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由区商务委初审同意并征求区财政局的意见后于指定时间内行文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第六条(项目初审)

区商务委建立专项资金评审工作机制,会同区各相关部门,依据当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的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项目管理合同)

根据当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通知要求,由区商务委通知项目单位签订项目管理合同。

第八条(跟踪)

由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管理。

第九条(验收)

区商务委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或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的机构做好项目验收、评估工作。

第十条(项目变更)

区商务委负责受理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申请,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应用解释)

本规则由区商务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实施日期)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9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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