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7-20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3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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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杨浦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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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请申报企业于8月24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并经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一份),于9月4日前报送至杨浦区商务委员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请申报企业于8月24日前登录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并经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于9月4日前报送至杨浦区商务委员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前,须先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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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8月24日前,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工作。

(二)简单更名


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可于8月24日前,向杨浦区商务委员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简单更名申请,填写《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须签章齐全。

(三)联系方式


谭老师、张老师 65042097、65026815;惠民路800号2号楼2006室。(纸质材料不接受闪送,谢谢配合!)


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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