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布机构: 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3-03

杨商务委〔2023〕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响“上海制造”品牌,加快杨浦智能制造功能区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杨商务委规20213号),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杨浦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创新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杨浦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报。

2.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4.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5.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6.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二)指标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千万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5000万元以上,并且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服务业及石油、煤炭、交通、建筑、烟草、电力、电信等行业企业不低于1%);(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产值(营收)的比例可根据企业规模和行业系数系数调整后的值,具体系数见《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和评价工作指南(2023版)》)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含软件购置费和服务器租赁费);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

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

二、申报时间

1.上半年申报时间:2023年6月1日-6月31日;下半年申报时间:10月1日-10月31日;以截止日17:30之前递交书面材料或电子材料为准。

2.书面材料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和要求以区商务委通知为准。

三、申报途径

1.申报企业下载相关资料表格(网站:上海杨浦-政务公开-委办局—区商务委员会中下载通知和指南2个文件)。

2.书面材料递交区商务委(地址:惠民路800号2号楼2005室)。电子版发送邮箱(邮箱:ypjjyx@126.com),企业发送电子版后请与区商务委经济运行和技术进步科确认。(联系电话:25032845)

四、申报材料

详见《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和评价工作指南(2023版)》,按指南要求撰写申请报告,填写相关表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指定顺序装订。

五、格式要求

1.封面(封底)为120克黄色布纹纸。

2.封面中“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字样采用二号黑体加粗,“申报材料”采用一号黑体加粗,申报企业(需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用三号仿宋。

3.材料目录页为三号仿宋,行距为1.5倍行距。标准页边距:上:2.54,下:2.54,左:3.17 ,右:3.17。

4.申报材料中领导签字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5.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指南所列顺序采用无线胶订法于左侧胶装成册,并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右下角编写页码,每类材料之间用彩色插页分隔。

 

 

                    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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