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第十一批创业类拔尖人才评选开始启动申报

发布机构: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11-02

为加快推进杨浦“四高城区”建设,集聚和培养一批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公众形象,具备国际视野,通晓行业规则的高素质创业人才队伍,为推动杨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拟开展杨浦区第十一批创业类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现就评选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1.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已获评国家级/省级(上海市)人才计划及已获评两届拔尖人才的不再参选)。

  2.申报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申报者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民非组织、创业团队等,下同)的注册地或经营地(办公地)一般应在杨浦区范围内。

  二、选拔条件

  1.申报者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公众形象,创办企业在行业细分领域内处于领军地位,人才团队结构合理,能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申报者应符合“创新成果突出、所属机构发展潜力大、产业引领显著、拥有良好社会公德”的基本条件(核心业务成果和专利及获奖情况以近五年内为主)。

  创新成果突出:创新能力强,具备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拥有多项所属机构的核心技术或创新成果,建设所属机构自身创新机构或拥有开放式创新能力,善于利用国际国内要素资源提升自身创新运营能力。

  所属机构发展潜力大:创办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在行业细分领域内处于领军地位,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占有率高,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所属机构管理团队投融资能力较强,获得知名投资机构(或投资人)等市场主体认可。

  产业引领显著:所属机构符合杨浦区“十四五”产业发展导向,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能吸引带动一批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入驻杨浦,提升相关产业在杨浦的集聚度和贡献度。

  拥有良好社会公德: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各项方针政策,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去三年内所属机构未发生过环境、安全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材料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向创业类人才专项平台申报参加选拔。

  四、时间安排

  1.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11月15日。个人或单位填写《杨浦拔尖人才申报表》(1式3份及电子版,单位盖章),申报附件材料复印件(1式3份及电子版)(单位盖骑缝章),诚信申报承诺书(与附件材料一并交装),送交相关负责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2. 创业类人才专项平台将委托第三方实施评审,评审包括书面材料审核与差额面试两个环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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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1、参与申报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团队)人才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大学生创业企业(团队)人才的初审由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申报者请勿向多个负责部门重复提交材料。

  联系人:陈老师  55235625*2032

  邮箱:ypsxjdcy@126.com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杨浦区国定东路200号裙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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