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2021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1-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5号)、《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杨发改规范[20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开展杨浦区2021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2、申报的项目一般是2020 年8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开始建设的项目。

3、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新项目必须以上次支持项目验收通过为前提。

4、上报单位2020年度净资产原则上为正。

5、申报单位税收户管地和注册经营地必须在杨浦区。

二、  申报流程及时间:

1、户管及产业部门推荐:

产业部门(相关园区项目由区科委负责、投促分中心项目由区投促办负责)对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摸底,初审申报材料,推选一批优质项目,于2021年 2月4日(周四)下班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梳理汇总,填写《杨浦区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并盖章报送至区发改委产业科(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pfwyxmk @126.com)(附件2);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给相关产业部门初审,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基本信息表》和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清单)

产业部门联系方式 :

户管在园区的企业请联系区科委周志浩 电话:65694047  邮箱: ypkwyqkqs@163.com

户管投促分中心以及部分国企请联系区投促办范劼电话:55805295  邮箱:yptcbfj@163.com

其他企业请联系区发改委臧馨 电话:25033519 邮箱ypfwyxmk@126.com

2、项目库常年受理项目申报。经户管及产业部门推荐,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入库项目的建设单位依部门通知提交纸质资料。本次区级初审范围为2021年2月19日之前纳入项目库的项目。

3、材料填报要求:申报单位请按照市发改委下发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5号)的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以及准备相关附件并经由户管单位及产业部门审核推荐后,将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ypfwyxmk @126.com(截至2021年2月19日)。

附件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

附件2:《杨浦区服务业引导资金推荐汇总表》

附件3:《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5号)

附件 4:《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杨发改规范[2019]2号)

附件 5:《基本信息表》、《项目申请表》

QQ群:1139400553(申请备注:2021年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企业名称)

相关附件材料清单附后       

 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相关附件材料清单如下:所有项目单位必须提供第1、2、4、8、9项,其他各项文件根据实际项目情况提供。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8)项目单位近3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2019年、2020年)(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2)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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