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征集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5-2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文件要求,助力企业优秀项目落地,加快在线新经济发展,决定实施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转变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思路,充分依托企业优势,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通过“智慧城市示范项目”,吸引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推动更多优秀项目在本市落地应用。建设优良的智慧城市开放生态,助力企业发展,提升智慧服务能级。


   

二、申报要求


   

(一)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好的项目建设能力。申报单位需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项目拟实施区域应在本市范围内。项目支持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项目由主申报单位牵头,填报合作企业相关信息。


   

(二)建设要求 


   

1、突出服务民生。申报的项目应聚焦在互联网医疗、智慧健康养老、社区智能安防、社区智能服务、教育文化、绿色环保、建筑交通、农业生产等重点领域。
2、技术成熟稳定。申报材料中应重点描述项目的信息化技术应用方式。采用技术成熟稳定,有稳固的信息基础设施做为保障。


   

(三)运营要求 


     

1、具备成熟运营机制。项目建设成果应具有相对成熟的市场化运营机制,确保项目能持续发展,发展目标可量化、可评估。


   

2、具备可复制可推广价值。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和行业引领特性,项目可复制可推广,可做为示范性的智慧城市典型应用案例。


   

三、申报流程  


   

1、方案提交。申报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填写《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并参照项目建设方案大纲(见附件2)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加盖公章后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示范申报系统上报。(http://smartcity.sheitc.sh.gov.cn/2020zhengji


   

2、项目评审。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及第三方专家对申报项目方案开展联合评审。


   

3、项目建设。通过评审的试点项目可在本市合适区域开展建设,建设期一年。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委托第三方对试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对接沟通和管理服务。


   

4、评估验收。试点期结束,市经济信息化委将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对实施情况和应用成效进行全面评估,通过验收的项目正式列为示范项目。


   

5、示范推广。对示范项目进行全市宣传推广,并在专项资金、项目推介、智慧城市优秀案例评选等多个方面优先支持。


   

四、相关保障


   

1、推动试点项目落地。对于部分成熟优秀但由于政策、场地、资金等原因还难以落地的项目,加大市级部门统筹协调力度,组织企业和相关区、相关部门开展对接,积极推动项目落地。


   

2、列为优秀案例。示范项目列为每年上海智慧城市建设优秀案例。所使用的相关信息化产品,列入每年智慧城市建设产品名录,向各区、各部门推荐。


   

3、面向社会推介。通过网上公示发布、主流媒体宣传、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智慧城市体验周、各类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推荐示范项目。


   

4、做好投融资对接。组织投资方实地考察,向投资方积极推荐示范项目,助力企业利用社会资本做大做强。积极邀请外省市政府学习考察相关企业,助力企业业务拓展。


    联系人:宋敏兰 18121388226
             石 宇  23112693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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