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4-01
各相关单位:
根据《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杨商务委规[2018]2号)的规定,对已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事项调整的,开展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方式
1、由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依据《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杨浦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列入当年度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2、此次评价涉及14家企业(详见附件),以书面材料集中审查为主。评价复核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必要时可要求企业对相关情况进行陈述、答辩、补充、澄清或者进行实地核实考察(另行通知)。
3、集中评价时间为7月-8月间(择日公布),评价审核期限自时间公布之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二、评价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书面材料时间为:2020年6月1日-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7:30。
2、递交地点为惠民路800号2号楼2005室,电子版发ypjjyx@126.com邮箱。
三、评价材料内容
1、杨浦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详见杨浦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和评价工作指南(杨商务委[2019]17号))。
2、杨浦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详见杨浦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和评价工作指南(杨商务委规[2019]17号))。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其他证明材料。
四、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调整
1、报送程序。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向区商务委递交调整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经审核确认后方才有效。
2、需报送的相关材料。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调整,除需提交申请报告外,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有:市工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现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原法人营业执照、董事会同意名称变更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
五、材料格式要求
1、封面(封底)须用120克蓝色布纹纸。
2、封面中“杨浦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字样采用二号黑体加粗,“评价材料”采用一号黑体加粗,申报企业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均采用三号黑体;申报日期用三号仿宋。
3、材料目录页为三号仿宋,行距为单倍行距。页边距:上:2.54,下:2.54,左:3.17 ,右:3.17。
4、企业盖章页的领导签字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5、附件和凭证等材料装订在申请材料中。
6、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黑白双面打印,采用无线胶订法于左侧胶装成册,并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右下角编写页码,每类材料之间用彩色插页分隔并编写材料目录另附电子版一份。
六、说明事项
列入当年度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名单的企业,未按时递交评价材料或延期评价申请未通过的,撤销其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企业递交延期评价申请报告,经同意后可参加下一年度评价,但不得连续延期2个年度。
附件:2020年列入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名单
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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