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杨浦区文化馆 发布日期:2020-04-01
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为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宣传活动,推进非遗项目更好地在社会普及传承。区文旅局将于近期开展第四批杨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推荐列入第四批杨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杨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范围为列入杨浦区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杨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2.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二)推荐重点:
1.侧重推荐第四批杨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
2.杨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3.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杨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然已经有区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二、推荐程序
(一)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区文旅局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推荐申报受理单位为杨浦区文化馆(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的要求见后文)。
(二)区文旅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进行整理分类,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后,公布第四批杨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须为书面形式,并随附电子版本。
具体如下:
1.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及其他书面材料一式7份(其中至少2份为原件);
2.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上传区文化馆邮箱;
上述材料纸质版请于4月20日前报送至杨浦区文化馆非遗分中心办公室。材料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推荐一经受理,材料不再退还。
特此通知。
受理单位:杨浦区文化馆
地 址:中原路188号 邮 编:200438
联系电话:65585747
电子邮箱:ypqwhg@163.com
联 系 人:王贝力、李金英
附件:
1、第四批杨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杨浦区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清单
杨浦区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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