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3-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上海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节【2019】2号)《杨浦区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申报的工作方案》(杨商务委201920)的工作要求,现就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18年1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锅炉提标改造并通过验收,在“50%、75%”等主要工况负荷下实现达标排放的本区中小锅炉使用企事业单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工商个体户等)。

2、同一单位须完成全部锅炉提标改造后,提出资金申请。

3、实施中小锅炉提标改造,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安全、节能、环保相关技术规程、标准、管理制度。

4、对于采用末端治理技术进行提标改造的锅炉使用单位,应采用下列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运营管理:一是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尾气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入环保部门相关监控系统(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必须采用这种方式);二是明确末端治理运行服务商,确保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5、对于直接关停或采用管网供热替代的锅炉设施,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杨浦区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申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杨商务委【201920号))

1、《上海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支持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2、改造前锅炉容量证明材料;

3、锅炉改造相关设备、设施采买证明材料;

4、锅炉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5、燃烧器型式试验报告;

6、经核准机构提供的锅炉监检报告/检验报告、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并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非特种设备锅炉不需提供);

7、经区生态环境局备案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50%、75%”等主要工况负荷下达标排放监测报告(改为用电设施的不需提供),并经区生态环境局认可;

8、锅炉调试报告。

9、对于采用烟气末端治理技术的项目,20蒸吨及以上锅炉安装尾气在线监测设备并提供排放监测报告,20蒸吨以下锅炉提供尾气排放监测报告或由锅炉使用单位和末端治理设备供应商双方签字的达标排放的承诺书;

10、清洁能源供应合同(非“油改电”、“油改气”项目不需提供);

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材料格式要求

1、封面(封底)须用120克浅绿色布纹纸;

2、封面中“上海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字样采用二号黑体加粗,“申报材料”采用一号黑体加粗,申报企业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均采用三号黑体;申报日期用三号仿宋;

3、材料目录页为三号仿宋,行距为单倍行距。页边距:上:2.54,下:2.54,左:3.17 ,右:3.17。

4、企业盖章页的领导签字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5、附件和凭证等材料装订在申请材料中。

6、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黑白双面打印,采用无线胶订法于左侧胶装成册,并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右下角编写页码,每类材料之间用彩色插页分隔并编写材料目录另附电子版一份。

、申报办法

1、申报单位将书面材料递交区商务委经济运行科(地址:宁国路121号1012室联系电话:25251030)

2、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6月1日(上半年)和2019年11月31日(下半年)

 

 

 

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

                         201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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