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9-05
政策依据
《杨浦区打造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人才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实施细则》(1602)
申请对象
1、申请人为2017年8月1日至今在本区创办的创新型企业中的创始人或者创业团队主要成员,申请人所在企业正常经营的;
2、申请人在申请企业内持股比例不低于5%;
3、申请人与申请企业已经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费;
4、申请人在本市无产权房,申请人在本市租房且签订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含一年)并交纳房租。
扶持标准
1、补贴标准:申请人所在企业技术含量较高,且已经获得5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或者天使投资的,申请人的租房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其他申请人的租房补贴标准为800元/月。
2、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总额:单一企业最高补贴限额不超过6万。
所需材料
1、初创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俩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上);
3、申请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企业的纳税证明(可选材料,不是必备);
5、申请人在创业企业中持股比例的证明文件;
6、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7、申请人在本市租赁居住房屋的三方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交纳房租证明;
8、申请人所属企业获得投融资情况的证明(可选材料,不是必备)。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初创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备齐所有材料后,向企业注册地所属载体(园区)提出申请;
2、载体(园区)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审核申请人所属企业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填写《初创企业人才租房补贴企业名单汇总表》;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于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
4、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5、对于入围创业人才租房补贴的申请人、所属企业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财政专户拨付至申请单位企业账户。
注意事项
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的人才因购买产权房或本人离开企业单位的,本人及所在企业单位应当及时向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提出停发租房补贴。未及时提出而造成的损失,由个人及所在企业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个人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企业取消申请资格。
受理地点
杨浦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淞沪路605号C-D座一楼受理窗口)
申请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
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受理窗口咨询电话
021---3319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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