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科技企业矩阵培育计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9-17

关于印发《杨浦区科技企业矩阵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杨浦区科技企业矩阵培育计划》已经区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25918    

 

 

 


杨浦区科技企业矩阵培育计划

 

为落实《杨“数”浦新质秀带创新区建设方案》,按照“卓越、先锋、新锐、潜力”四个企业梯度,科技创新政策、科技人才引育、创新平台支撑、完善服务体系四个维度构建杨浦区科技企业培育矩阵。

一、总体目标

以构建创新型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引领,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为目标,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通过分层分类的培育机制和差异化政策引导,形成从初创到龙头的完整培育链条,精准培育遴选一批科技创新水平突出、市场竞争能力强劲、产业引领作用显著的科技企业。

二、评价标准及培育目标

综合评估技术创新、经营规模、高成长性等指标,从高到低,梯次形成卓越、先锋、新锐、潜力四类科技企业。

(一)卓越科技企业

评价标准:具有清晰的科技创新使命、完善的研发体系和浓厚的创新文化氛围,具备科研投入高、领军人才强、技术产品优等主要特征并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企业。第一类: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一般不低于6%,高价值专利拥有量和PCT专利申请量一般不低于60件,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第二类:位列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海百强榜单的硬核科技企业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或科创板上市企业

目标:累计培育10-15家

先锋科技企业

评价标准:具备独有核心技术、独特竞争优势和市场潜力的未上市科技企业。第一类:已完成股改,满足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和北交所,以及境外(港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不含场外交易和借壳上市)基础条件的科技企业。第二类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0年,累计融资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科技企业。第三类: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球独角兽企业榜单,以及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等具有行业公信力的国家级行业专项榜单的科技企业。

目标:累计培育10-20

新锐科技企业

评价标准: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5年,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等特点的创新型企业。第一类:3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一般不低于15%、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高价值专利拥有量和PCT专利申请量一般不低于30件的规模以上科技企业。第二类:估值或市值处于行业前列,在细分领域拥有较强竞争力的代表性产品或服务,上年度累计获得股权融资2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第三类:《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或《上海市杨浦区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立项企业,或入选上海百强成长企业50强、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成长百家等企业榜单。

目标:每年培育20-30家

潜力科技企业

评价标准: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0年,拥有突破性技术创新,面向未来产业颠覆性产业,聚焦空天海洋、前沿与交叉、先进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类脑智能等产业具有较高发展潜力的企业。第一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含)-3000万元;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50万元(含)以上;近三年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第二类: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获得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企业等。第三类: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获奖企业、入选上海最具投资潜力50佳创业企业等各类初创科技企业榜单。

目标:每年培育30-50家

三、培育措施

(一)精准匹配科技创新政策

1.鼓励“卓越企业”龙头带动,聚焦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创新、共性技术服务等科技创新链条的重点环节,带动细分行业和产业链发展。

引领行业自主创新突破。鼓励企业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对杨浦区人民政府提名并获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的企业按照类别和档次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活动,对企业出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支持企业实施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成效显著的按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10%-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使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当年度张江项目申报指南为准,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申请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成功的,根据年销售收入,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由市、区财政按比例承担。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上下游企业共建创新联合体,经认定后,给予创新联合体产学研投入30%,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区内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股权融资方式进行再融资,按照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按照并购重组金额分梯度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支持“先锋企业”量质提升,聚焦成果转化、企业技术中心、重点项目等,鼓励“先锋企业”以技术、产业、业态模式创新为区域发展注入新动能。

提升自主创新能级。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经认定的项目,在政策享受有效期内可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最高500万元。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且当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国家级最高100万元、市级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参加国际科技创新博览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境外展会,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参展方,以当年度张江项目申报指南为准予以支持。

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申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经核定达到总投资标准,对本市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并具有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等特性的重大示范项目,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支持。鼓励企业申报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制造业提质转型,支持关键领域的创新成果产业化,按核定项目总投资的相应比例予以支持。

3.助推“新锐企业”提速发展,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核心,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速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高成长科技企业。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市区科技小巨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家,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家,区级财政资金根据市级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区双创小巨人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家,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家。鼓励企业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共建联合创新中心,挖掘、凝练企业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等需求,对接引进全球创新资源。

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通过复核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扶持。鼓励企业申报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符合区产业发展导向,经核定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最高给予项目总投资20%,原则上最高150万元支持。

4.助力“潜力企业”提质升规,挖掘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科技企业,以高企资助、创新资金等各类基础政策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对在杨浦区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申报各类国家或市级科技创新类项目。对获得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区级配套。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企业,给予资助或补贴。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合同认定备案,经备案的技术合同,可根据合同类型享受增值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二)优化科技企业人才引育

1.创新多元引才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上海市东方英才、杨浦“3310”海外人才计划、拔尖人才等,按照申报类型给予资助。支持海外人才申报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申报启明星计划,以当年度申报指南为准给予资助。

2.开展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定期遴选重点产业领域有工程硕博士培养需求、具备一定培养条件的科技领航企业,与高校共同凝练,商定选题,定向培养需要的研发、技术人才。开展工程硕博士培养试点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培养学生支出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以当年度张江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3.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支持优质项目参加杨浦“创业之星”大赛,获奖项目给予大赛奖金,符合条件者可叠加享受“3310”计划及人才落户、人才招聘、信用贷款等相应配套政策扶持;鼓励申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后可获得最高20万元的项目资助;保障人才安居,符合相应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每人每月可给予最高8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博士、硕士、本科每人每月分别给予最高1000元、800元、600元租房补贴。

(三)强化科技创新平台支撑

1.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引育兼具功能、组织和机制创新的新型研发机构,经市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优先推荐参评相关人才计划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数量人才公寓配套支持。

2.鼓励概念验证平台建设。依托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联动区域创新平台建设概念验证平台。符合相关要求且经绩效评估的概念验证平台,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以当年度张江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3.引导制造业中试基地建设。聚焦前沿科技、未来产业的重点领域,在园区内建设高质量中试基地,符合相关条件的中试基地,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以当年度张江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4.开展高质量孵化器阶梯培育。对获得市级高质量(培育)孵化器认定的,按照市级政策给予配套扶持。对纳入市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市科委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B级以上的,给予最高1:1配套扶持。

5.强化技术转移转化平台。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建设全国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强化技术权益确权、确价、竞价、结算、增信等全链条交易服务功能。依托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资源,深化“团队参股”“拨投结合”机制。

(四)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

1.推动产学研融合创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开放重点实验室和公共研发平台,共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依托区校企创新沙龙、城市灵境场景联合创新中心“智汇互联”等活动,搭建龙头企业、二级学院、机构组织“对话”平台。做强“双创加油站”“专精特新加油站”“科技金融俱乐部”服务品牌。

2.破解企业融资瓶颈。深化“政会银企”合作机制,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无缝续贷”“无还本续贷”服务。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金融问诊、融资规划、投融资支持等一站式服务。通过区政策性金融产品获得融资的企业,经认定给予融资成本支持。

3.优化企业上市服务。为拟上市企业匹配上市服务专管员,提供专业咨询、资本市场培训辅导、融资对接等服务。加强上市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市“浦江之光”数字化服务平台,助力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4.链接服务全球资源发挥国际化创新平台作用,助力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依托杨浦数字贸易发展服务中心(企业出海发展服务中心),聚焦政策法规、跨境融资、数据流动、投资保护、风险防范等需求,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综合服务。

5.支持创新合规发展依托大模型生态服务站数字经济数据创新实验室等推动“AI+”“数据要素×”等创新场景开放赋能企业鼓励信用信息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一站式”提交涉企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申请,提高修复效率。

四、保障措施

加大市区协同力度,优化政策对接协调,逐步完善“卓越、先锋、新锐、潜力”企业梯度培育,精准对接“龙头型、高成长型领军企业,独角兽(潜力)、瞪羚(潜力)、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机制。结合区创新型现代化产业体系,协调产业链秘书长单位及相关部门,加强企业跟踪和运行监测,实现矩阵企业的有效储备、培育和提升。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结合重点企业“服务包”等建立区级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数据、设施、人才、场景等要素支持,保障矩阵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以上资金资助、支持、奖励等政策,如国家和上海市文件对资金申请条件、金额、次数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国家或上海市政策后续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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