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4-14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
《杨浦区推动直播经济集聚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杨浦区推动直播经济集聚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动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进一步加快推动本区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直播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完善直播产业生态,积极发挥直播经济对消费、贸易、产业及文化的赋能带动作用,全力推动杨浦打造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最佳实践地迈上新台阶,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本区直播经济发展现状和形势,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建设目标
(一)功能定位
坚定贯彻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围绕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积极承接上海推动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加速建设直播经济集聚区工作任务,依托杨浦“数字经济+科技创新”“大学+大厂”集聚优势和平台企业影响力,以“直播+”赋能为1条主线,以“直播+数字电商”“直播+数字内容”“直播+跨境贸易”为3个重点方向,聚焦直播经济相关产业链,打造集优品好货、内容创作、人才培养、公共服务于一体的数实融合直播经济集聚区。
(二)总体目标
到2027年底,杨浦基本建成直播经济集聚区,直播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对产业赋能作用明显,行业生态更加完善,直播经济规模平稳增长,直播各类业态丰富多元、结构科学,形成数实互促、高效协同的直播经济生态,健全行业规范与监管机制,力争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直播经济高地。直播经济规模达到1000亿元左右,直播经济主体不断壮大,壮大2-3个全国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头部直播平台,培育一批优质MCN机构,打造一批国内知名的直播活动IP品牌,梳理发布一批特色直播场景。
(三)空间布局
紧抓上海自贸试验区杨浦联动创新区战略机遇,逐步形成以北部大五角场区域和南部杨浦滨江区域为核心的直播经济集聚地和产业发展“双引擎”。
——国际数字消费集聚区。在大五角场区域,深化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推动直播经济与实体商业深度互融互促,开发更多消费新业态新场景,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增强服务消费动能,打造直播经济人才集聚区、创新孵化区和服务消费示范区。
——直播经济总部示范区。在杨浦滨江区域,加快推动美团上海科技中心、哔哩哔哩新世代产业园、抖音集团上海滨江中心等项目,打造直播经济总部集聚区、品牌展示区、内容创意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主体培育
一是推动直播平台创新发展。支持直播平台做大做强,从全过程、全链条创新理念着手,加强对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数据链等链条支撑,扩大消费带动作用。推动直播平台提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水平,形成具有示范作用的优质案例。鼓励直播平台多元化发展,推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优质原创内容传播,满足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推动直播平台展示杨浦商旅文体展发展特色魅力,擦亮杨“数”浦城区名片。(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二是培育壮大MCN机构和优质创作个人。加大对MCN机构引育、服务力度,协同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吸引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优质发展潜力的MCN机构集聚。支持电商类MCN机构规模化发展,强化对品牌商品、本地旅游、餐饮及生活服务的赋能带动作用。支持生活服务、文化体育等内容类MCN机构健康发展,促进优质内容的创作和传播。围绕直播经济、在线文娱、创意设计、数字贸易、二次元等产业深化联动互通和协同发展,推动链上企业孵化。(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办)
三是加强直播载体建设。推动直播基地、直播孵化空间、直播间和特色直播场景四级直播体系建设,优化直播载体空间分布,鼓励商圈商场、特色街区、商务楼宇、园区景区等拓展直播业务和服务,打造特色场景、丰富内容供给、加强宣传力度。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和直播电商基地等主体示范创建和评估工作。支持直播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MCN机构和优质个人的培育孵化,提升共享直播间等能级,赋能产业发展。鼓励直播基地与行业组织开展合作,对直播间建设进行培训和指导。(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二)加强生态构建
四是支持优品好货汇聚。深入推进互联网电商产业链建设,发挥头部平台企业带动效应,促进产业供需对接、联动发展。鼓励区域老字号、特色品牌企业加强直播供应链建设,通过直播方式创新销售模式,强化品牌建设和推广,积极参与网络促消费活动。支持服务消费、首店首发首秀、线下体验店等特色商业培育和优质企业引进,开展高品质商旅文体展联动活动,推动直播与演艺、旅游、文娱、体育赛事、知识科普、专业服务等品牌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五是鼓励优质内容创作。以《关于全球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者“优享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依托,结合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杨浦片区的赋能效应、新世代数字内容产业生态示范区的内容引领和打造二次元产业高地的要素集聚等优势,加强优质内容创制和直播生态培育,支持引进、举办体现城市文化软实力的节展赛会活动,定期举办产业大会、主题峰会论坛等活动。加强与头部直播平台合作共建,规范和丰富优质文化内容、文艺演出、节展赛事等为内涵的直播生态,打造优质内容孵化培育和展示空间,鼓励开展符合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符合内容规范要求的直播创新,激发行业创新活力。(牵头单位:区人才局、区委网信办、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科技经济委)
六是加强直播人才培养。结合直播经济发展需求,推动平台企业、直播基地联合院校、培训机构等开展相关技能培训,通过区校企合作、产学研对接,大力培养网络主播、自媒体博主、品牌主理人等直播专业服务和供应链管理、技术应用等复合型人才。支持开展直播经济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落实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完善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是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特色直播场景和共享直播空间梳理、引进和打造,结合人民城市建设、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创新创业等重点工作,探索开展各具特色的品牌IP直播和培训实践活动。支持直播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培训实践、生活保障等配套设施和服务,结合实际提供便利化条件。(牵头单位:各街道)
(三)加大模式创新
八是提升直播经济影响力。对四级直播载体建设,根据区相关规定给予配套政策支持,以东方购物直播中心、中船直播基地等点位为示范,打造直播经济生态圈和样板间,提升直播经济品牌展示和集聚示范效应。统筹区域优势资源,在杨浦滨江、大五角场等地标景区、商业街区和网红打卡地,拓展直播功能,打造特色直播场景,丰富直播内容供给。梳理发布特色直播场景和共享直播间目录,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九是加快直播经济数字赋能。鼓励直播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创新,通过产学研合作等促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区块链等技术的创新应用,鼓励企业探索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提升优质内容产出能力,支持平台开展智能客服、消费智能分析、商品溯源等创新,推动探索数字人主播IP,拓宽应用场景,强化消费赋能。聚焦上海本土制造时尚消费品,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直播促进原创设计和品牌建设。(牵头单位:区科技经济委)
(四)推动外向发展
十是鼓励开展跨境直播业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直播业务,带动更多优势产品出口;鼓励海外布局的电商平台拓展直播业务,完善海外供应链建设,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区域直播平台和电商类MCN机构国际化布局,开展多语种直播。鼓励区域文化领域企业通过直播深耕海外传播渠道,促进“文化出海”;鼓励区域内容类MCN机构拓展国际业务,开展我国优秀传统和文化的境外直播,讲好中国故事,演绎上海精彩。(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十一是做好直播经济出海服务。依托杨浦数字贸易发展服务中心、中小企业跨境支付平台、企业出海发展服务中心,构建包含政策咨询、投资促进、金融财税、风险防范等功能的专业服务网络,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对直播经济各类主体“出海”服务力度和经营指导,协同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加大对区内重点企业信用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享受AEO便利通关服务。(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十二是打造特色直播IP活动。结合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展会,开展“展会直播”“进博商品直播”等特色直播IP活动,促进商贸对接,打造品质直播高地。依托老挝国家经贸合作展示馆等平台基地,探索开展以东盟国家产品为主的“丝路电商”伙伴国优质商品直播销售,促进“丝路云品”流通,推进“丝路电商进东盟”。(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三、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建立由区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牵头,统筹协调、市区协同的工作机制,组建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才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技经济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数据局、区投资促进办、各街道、团区委、科创集团、商贸集团、投控集团、滨江集团等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直播经济集聚区建设的重大综合性工作,统筹直播经济集聚区的政策、规划、园区、人才、项目等资源,协调解决直播经济集聚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提升直播经济集聚区建设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编制促进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上海市直播经济行动计划相关政策,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根据区直播经济集聚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分工,加强督查督办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二)政策供给
一是加大算力等基础设施供给。结合市、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培育在线新经济行动计划等,加大对直播载体、直播平台、直播服务机构算力等基础设施支撑供给,对租用纳入本市统筹调度的算力进行大模型研发的直播电商基地、平台、机构等,按市、区有关规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区数据局)
二是做好优质内容创作人才引进和服务保障。积极推荐优质内容创作平台纳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目录。鼓励按照优质内容创作者知名度、影响力和对区域发展贡献度,给予人才引进、薪酬奖励、安居保障、荣誉推荐等方面政策支持。支持优质内容创作从业人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区人才局、区科技经济委、区投资促进办、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引导。根据直播经济主体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加大高质量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风险资本支持直播经济发展。探索建立完善金融服务新兴产业的专业化机制,支持直播经济业态、模式创新。依托市、区两级商务高质量发展、新基建贴息、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以及我区“长阳秀带”在线新经济等专项政策,加大对直播经济集聚区、直播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型直播项目的支持。鼓励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经济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财政局)
(三)规范发展
一是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探索直播平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创新,提升对直播内容的监管和审核能力。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互通,强化网络直播行业管理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监管,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探索建立纠错容错机制,按规定视情实施免罚减罚。推动直播平台、MCN机构等市场主体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积极参与直播经济的内容审核等标准规则的研究。加强对直播经济侵权盗版、黑公关等不规范现象的查处和治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指导直播平台制定直播内容和行为规范。(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
二是营造公平发展环境。加强对直播经济各类主体政策法规、市场规则的宣传和培训,加大直播经济相关政策、信息的公开,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对垄断、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探索开展杨浦直播间“数字监管员”系统等创新实践,促进网络直播规范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杨浦区推动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分工表
杨浦区推动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分工表 | ||||
(一)主要任务 | ||||
序号 | 任务板块 | 主要内容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加快主体培育 | 1、推动直播平台创新发展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 支持直播平台做大做强,从全过程、全链条创新理念着手,加强对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数据链等链条支撑,扩大消费带动作用。 | 区商务委 |
2 | 推动直播平台提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水平,形成具有示范作用的优质案例。 | 区科技经济委 | ||
3 | 鼓励直播平台多元化发展,推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优质原创内容传播,满足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 | 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 | ||
4 | 鼓励直播基地与行业组织开展合作,对直播企业开展内容审核、直播间建设等培训和指导。 | 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 | ||
5 | 2、培育壮大MCN机构和优质创作个人 (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办) | 加大对MCN机构引育、服务力度,协同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吸引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优质发展潜力的MCN机构集聚。 | 区投资促进办、投控集团、滨江集团、商贸集团、 科创集团 | |
6 | 支持电商类MCN机构规模化发展,强化对品牌商品、本地旅游、餐饮及生活服务的赋能带动作用。 | 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 | ||
7 | 支持生活服务、文化体育等内容类MCN机构健康发展,促进优质内容的创作和传播。 | 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 | ||
8 | 围绕直播经济、在线文娱、创意设计、数字贸易、二次元等产业深化联动互通和协同发展,推动链上企业孵化。 | 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 | ||
9 | 3、加强直播载体建设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 推动直播基地、直播孵化空间、直播间和特色直播场景四级直播体系建设,优化直播载体空间分布,鼓励商圈商场、特色街区、商务楼宇、园区景区等拓展直播业务和服务,打造特色场景、丰富内容供给、加强宣传力度。 | 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投资促进办、 区科技经济委 | |
10 |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和直播电商基地等主体示范创建和评估工作。 | 区商务委 | ||
11 | 支持直播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MCN机构和优质个人的培育孵化,提升共享直播间等能级,赋能产业发展。鼓励直播基地与行业组织开展合作,对直播间建设进行培训和指导。 | 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 | ||
12 | 加强生态构建 | 4、支持优品好货汇聚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 深入推进互联网电商产业链建设,发挥头部平台企业带动效应,促进产业供需对接、联动发展。 | 区商务委 |
13 | 鼓励区域老字号、特色品牌企业加强直播供应链建设,通过直播方式创新销售模式,强化品牌建设和推广,积极参与网络促消费活动。 | 区商务委 | ||
14 | 支持服务消费、首店首发首秀、线下体验店等特色商业培育和优质企业引进,开展高品质商旅文体展联动活动,推动直播与演艺、旅游、文娱、体育赛事、知识科普、专业服务等品牌深度融合。 | 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 | ||
15 | 5、鼓励优质内容创作 (牵头单位:区人才局、区委网信办、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科技经济委) | 以《关于全球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者“优享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依托,结合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杨浦片区的赋能效应、新世代数字内容产业生态示范区的内容引领和打造世界二次元产业高地的要素集聚等优势,加强优质内容创制和直播生态培育,支持引进、举办体现城市文化软实力的节展赛会活动,定期举办产业大会、主题峰会论坛等活动。 | 区人才局、区委网信办、 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科技经济委 | |
16 | 加强与头部直播平台合作共建,规范和丰富优质文化内容、文艺演出、节展赛事等为内涵的直播生态,打造优质内容孵化培育和展示空间,鼓励开展符合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符合内容规范要求的直播创新,激发行业创新活力。 | 区委网信办 | ||
17 | 6、加强直播人才培养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结合直播经济发展需求,推动平台企业、直播基地联合院校、培训机构等开展相关技能培训,通过区校企合作、产学研对接,大力培养网络主播、自媒体博主、品牌主理人等直播专业服务和供应链管理、技术应用等复合型人才。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团区委 | |
18 | 支持开展直播经济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落实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完善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19 | 7、强化公共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各街道)
| 加强对特色直播场景和共享直播空间梳理、引进和打造,结合人民城市建设、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创新创业等重点工作,探索开展各具特色的品牌IP直播和培训实践活动。 | 各街道、区商务委 | |
20 | 支持直播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培训实践、生活保障等配套设施和服务,结合实际提供便利化条件。 | 各街道、区商务委 | ||
21 | 加强模式创新 | 8、提升直播经济影响力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 对四级直播载体建设,根据区相关规定给予配套政策支持,以东方购物直播中心、中船直播基地等点位为示范,打造直播经济生态圈和样板间,提升直播经济品牌展示和集聚示范效应。 | 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
22 | 统筹区域优势资源,在杨浦滨江、大五角场等地标景区、商业街区和网红打卡地,拓展直播功能,打造特色直播场景,丰富直播内容供给。 | 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委宣传部 | ||
23 | 梳理发布特色直播场景和共享直播间目录,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开放共享。 | 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委宣传部 | ||
24 | 9、加快直播经济数字赋能 (牵头单位:区科技经济委) | 鼓励直播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创新,通过产学研合作等促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区块链等技术的创新应用,鼓励企业探索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提升优质内容产出能力,支持平台开展智能客服、消费智能分析、商品溯源等创新,推动探索数字人主播IP,拓宽应用场景,强化消费赋能。 | 区科技经济委、区数据局 | |
25 | 聚焦上海本土制造时尚消费品,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直播促进原创设计和品牌建设。 | 区科技经济委、区商务委 | ||
26 | 推动外向发展 | 10、鼓励开展跨境直播业务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直播业务,带动更多优势产品出口;鼓励海外布局的电商平台拓展直播业务,完善海外供应链建设,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区域直播平台和电商类MCN机构国际化布局,开展多语种直播。 | 区商务委、区委网信办 |
27 | 鼓励区域文化领域企业通过直播深耕海外传播渠道,促进“文化出海”;鼓励区域内容类MCN机构拓展国际业务,开展我国优秀传统和文化的境外直播,讲好中国故事,演绎上海精彩。 | 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 | ||
28 | 11、做好直播经济出海服务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 依托杨浦数字贸易发展服务中心、中小企业跨境支付平台、企业出海发展服务中心,构建包含政策咨询、投资促进、金融财税、风险防范等功能的专业服务网络,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对直播经济各类主体“出海”服务力度和经营指导,协同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 | 区商务委、区投资促进办 | |
29 | 加大对区内重点企业信用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享受AEO便利通关服务。 | 区商务委、杨浦海关 | ||
30 | 12、打造特色直播IP活动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 结合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展会,开展“展会直播”“进博商品直播”等特色直播IP活动,促进商贸对接,打造品质直播高地。 | 区商务委 | |
31 | 依托老挝国家经贸合作展示馆等平台基地,探索开展以东盟国家产品为主的“丝路电商”伙伴国优质商品直播销售,促进“丝路云品”流通,推进“丝路电商进东盟”。 | 区商务委 | ||
(二)政策保障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
32 | 加大算力等基础设施供给 | 结合市、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培育在线新经济行动计划等,加大对直播载体、直播平台、直播服务机构算力等基础设施支撑供给,对租用纳入本市统筹调度的算力进行大模型研发的直播电商基地、平台、机构等,按市、区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 区数据局 | |
33 | 做好优质内容创作人才引进和服务保障 | 积极推荐优质内容创作平台纳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目录。鼓励按照优质内容创作者知名度、影响力和对区域发展贡献度,给予人才引进、薪酬奖励、安居保障、荣誉推荐等方面政策支持。支持优质内容创作从业人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 区人才局、区科技经济委、区投资促进办、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
34 | 加大政策支持引导 | 根据直播经济主体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加大高质量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风险资本支持直播经济发展。探索建立完善金融服务新兴产业的专业化机制,支持直播经济业态、模式创新。依托市、区两级商务高质量发展、新基建贴息、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以及我区“长阳秀带”在线新经济等专项政策,加大对直播经济集聚区、直播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型直播项目的支持。鼓励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 区发展改革委、 区科技经济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财政局 | |
(三)规范发展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
35 | 深化包容审慎监管 | 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探索直播平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创新,提升对直播内容的监管和审核能力。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互通,强化网络直播行业管理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监管,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探索建立纠错容错机制,按规定视情实施免罚减罚。推动直播平台、MCN机构等市场主体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积极参与直播经济的内容审核等标准规则的研究。加强对直播经济侵权盗版、黑公关等不规范现象的查处和治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指导直播平台制定直播内容和行为规范。 | 区委网信办 | |
36 | 营造公平发展环境 | 加强对直播经济各类主体政策法规、市场规则的宣传和培训,加大直播经济相关政策、信息的公开,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对垄断、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探索开展杨浦直播间“数字监管员”系统等创新实践,促进网络直播规范发展。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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