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虹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5-30

虹府规〔2022〕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虹口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2530


虹口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根据《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大力支持重点行业领域抗击疫情

根据市出台的相关政策,落实对零售、餐饮、冷链等相关企业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及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对物业服务、邮政快递、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分档定额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投促办、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财政局)

二、关心关爱抗疫一线工作人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向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向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临时性补贴。对疫情防控一线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干警、物资保障生产一线职工等开展慰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各街道)

三、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落实增值税留抵税额大规模退税政策。对小微企业以及按照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根据“愿退尽退”原则,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在国家、市规定的减免幅度内,顶格执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或缴税的纳税人,辅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做好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符合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确保落实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自有的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非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属国有企业协调产权方同意后免除6个月的房屋租金,或减免非自有经营性房产6个月的租金增值部分。对间接承租的企业,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鼓励在本区经营各类人才公寓的市场主体,减收企业人才房屋租金,区内相关政策扶持优先支持主动减免各类房租的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投促办、区商务委、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财政局

五、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作用

充分发挥“信易贷”“科技贷”“虹企贷”等平台作用,扩大支持力度,对本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企业2022年底前发放的用于受疫情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的贷款,经认定,在还本付息后按照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户企业利息补贴不超过20万元;通过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经认定,全额给予担保费补贴。鼓励属地银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与应急保供、生活服务业相关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金融机构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鼓励发放更多信用贷款。加大对本区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对接本区战略合作银行和重大项目建设单位,探索政银企对接创新模式,推动项目融资落地,加强金融赋能重大项目建设,切实保障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金融工作局、区建设管理委

六、全力实施援企稳岗措施

贯彻落实本市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以及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等政策。实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工会经费返还等稳岗扩岗政策。加大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力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对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经认定,人才租房补贴名额可给予适当增加,可享受最高3000元/月的人才租房补贴。开发防疫消杀常态化核酸检测等公益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就业。加强工会对劳动者的服务保障和关心关爱,切实维护和谐劳动关系。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每成功推荐一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0元一次性就业推荐补贴。当年推荐人数达10人及以上的,企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补贴。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不裁员少裁员的,按照企业申请时上月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人数计算,给予每人6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每户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2022年度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商务委、区科委、区金融工作局、区投促办、区财政局、总工会)

七、帮助支持困难行业恢复生产经营

全面落实国家、本市对餐饮等生活服务业、零售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会展业等行业的纾困扶持措施,帮助支持相关行业恢复发展。多措并举稳外资稳外贸,加快落实国家、本市出台的外贸支持政策,切实帮助外贸企业纾困,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降低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免收3个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2022年4月至12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至现行标准50%。优化生活性服务业网点布局,对提升本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能级的企业,经认定,按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给予一定的运营扶持。支持在虹口重点商街(圈)举办的,对恢复本区商贸业活力发挥积极作用的新品首发、节庆集市等各类主题活动,经认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引导区内电商类龙头企业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佣金、店铺押金、宣传推广等线上经营成本,区内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进一步加快区级财政资金拨付

依托本区“5N”产业政策体系,支持“24X”领域相关企业申请各类专项资金,通过增加申请批次、加快审批速度举措加快拨付投资奖励、房租补贴、贡献奖励等相关扶持资金有效缓解困难企业受到疫情冲击造成的资金压力对稳增长、促发展贡献突出的相关企业,经认定,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区投促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文创办、区文化旅游局、区金融工作局)

九、着力拓展虹口数字化场景应用

鼓励区内企业、研发机构等市场主体围绕疫情防控及后疫情时代经济恢复等方面,利用5G、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研发提供远程办公、电子商务、在线医疗、数字哨兵等技术,探索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虹口数字化转型的示范性应用项目,经认定,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投入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餐饮、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上云”,对在数字化升级改造、场景应用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持续使用云资源的,给予发放一定额度的固网提速券。加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旅游产业数字化转型,鼓励旅游类企业申报区相关专项扶持资金。支持通过政府采购、国企合作等方式,激励相关企业参与推进经济数字化、生活数字化、治理数字化,激发数字化转型活力和动力。(责任单位: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投促办、区城运中心)

十、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便企服务作用,积极实行精准推送、免申即享、一键即享、线上办理、主动指导等便利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以最快速度,用最简方式,高效直达市场主体。加快建设“网购型”政务服务体系,为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办理项目审批、企业注册、税收征缴等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结合常态化走访机制,积极为区内企业搭建项目对接、业务合作平台,高效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各类问题。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约、劳务纠纷等问题,及时组织律师等专业人员提供咨询、指引和调解服务。引导律师事务所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降低法律服务费用标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建设管理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促办、区科委、区司法局等各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支持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全面落实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员工“四方责任”,发挥信用承诺的自律作用,在做好全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快企业复工复产进度,指导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一企一方案”,加大精准服务企业力度,针对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服务相关工作。鼓励创建无疫载体,对成功创建“无疫楼宇”“无疫园区”的楼宇园区管理主体,经认定,对其在防疫支出上给予一定扶持。统筹协调常态化核酸检测点位布局,做好复工复产保障,并为有意向增加检测点位的楼宇、园区、商业综合体、建筑工地管理方,积极提供采样人员培训、硬件配置、物资保障以及“送检报”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区投促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和各招商分中心复工复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本区遵照执行国家、上海市各类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区政府各部门根据市级条线相关细则和要求、以及本政策内容,负责制定发布本领域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或申请指南。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底(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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