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机构: 虹口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12-28

为进一步加快虹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面增强虹口服务业的支撑力、竞争力和引领力,根据上海市发布的《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43号)《虹口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虹委〔2019〕13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范围

以落实国家战略为导向,聚焦“五型经济”发展方向,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坚持“高端、数字、融合、集群、品牌”的产业发展方针,做大做强做优金融服务业和航运服务业,培育壮大现代商贸业、专业服务业、数字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支持国家、本市、本区明确的其他产业及领域。充分发挥北外滩开发建设辐射带动作用,集中优质资源,集成扶持政策,大力支持相关企业和机构在虹口集聚发展。

(一)重点领域

1.总部型经济。做大总部经济规模,积极引进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含全球研发中心和外资研发中心)、民营企业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贸易型总部等。支持各类总部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形成立足全国、面向亚太的高端产业集群。

2.开放型经济。深化改革开放,集聚高水平、高能级的外资外贸企业落户虹口,拓展经贸合作。吸引长三角区域企业来虹口投资创业,协同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对接进口博览会扩大开放的溢出效应,支持国际采购、投资促进、人文交流、开放合作等各类平台建设。

3.创新型经济。增强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大力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夯实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可持续创新能力,促进区域发展创新转型。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发挥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在协同创新中的协调和服务作用,激发创新活力。

4.服务型经济。围绕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发展具有品牌优势的服务型经济。聚焦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动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能级,增强集聚辐射带动功能,有效提高区域经济密度。

5.流量型经济。坚持传统线下流量和新型线上流量并重,强化促进资金、人才、技术、信息、数据等要素资源高频流动、高效配置、高能增值的功能性平台建设。聚拢供应链金融、现代物流、物联网等新兴领域发展力量,营造具有强大活力的流量经济新生态。

(二)重点产业

1.金融服务业。打造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和上海金融科技中心核心承载区。大力支持跨国金融总部、国际知名财富管理机构、对冲基金、私募基金、风险投资、金融科技等机构发展。推动发展金融数据挖掘与分析、金融安全等创新业态。

2.航运服务业。打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高端航运服务功能核心承载区,建设北外滩航运服务功能创新示范区。继续支持水上运输业基础航运产业,大力发展航运金融、航运经纪、海事仲裁、信息咨询等高端业态。

3.现代商贸业。打造辐射能级高的“苏州河以北商业商贸中心”,建设北外滩世界级滨水商业商务区。大力支持国内外贸易、电子商务、批发零售、商贸服务、都市旅游、会展服务等行业发展,促进发展新型消费、免税保税等新兴业态

4.专业服务业。全力打响“在虹口,为全球”专业服务品牌。大力支持科技服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检测认证、工程管理、法律服务、广告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业态。

5.数字产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大力支持数字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人脸识别、5G等技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成果转化、场景应用等行业的创新发展。

6.文化创意业。打造先进文化实践区。大力支持文化演艺、创意设计、音乐产品、网络视听、艺术品、文化装备、体育电竞等行业发展,支持文化IP转化、文化金融服务等平台建设。

(三)其他

国家、本市、本区明确的其他产业及领域。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投资落户。

鼓励企业来虹口投资创业,对落户虹口的重点产业相关市场主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投资奖励、购房或租房补贴等。(责任单位:区投促办、区商务委、区科委、区金融工作局、区文创办、区文化旅游局

(二)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对已落户虹口的重点产业相关市场主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绩效扶持、项目扶持、改制上市支持、节能减排降碳扶持、会议活动补贴等,提升企业发展规模和能级,促进产业集约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责任单位:区投促办、区商务委、区科委、区金融工作局、区文创办、区文化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委、相关单位

(三)推进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有效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企业服务意识,发挥楼长责任制、园长责任制等已有的基础和优势,全力当好“金牌店小二”精准快速兑现政策。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全面提高营商环境质量,切实提升企业的获得感,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府办、区投促办、区商务委、区科委、区金融工作局、区文创办、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单位)

)强化人才扶持

支持各类人才在虹口居住生活,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对重点产业相关市场主体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给予一定住房或租房补贴、贡献奖励。完善人才一站式服务体系,在办理签证、外国人就业许可、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对符合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和人才居住证条件的重点人才,开设服务“绿色通道”。为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便捷医疗服务,为其子女就学提供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投促办、区商务委、区科委、区金融工作局、区文创办、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相关单位)

(五)落实资金保障

分类设立虹口区财政专项资金,纳入本区财政预算管理,按年度需要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由各相关产业部门牵头负责日常使用管理。设立虹口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主要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重点产业健康发展,吸引优质企业、人才、资本、项目和技术集聚虹口。积极争取国家、市级有关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服务业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投促办、区商务委、区科委、区金融工作局、区文创办、区文化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委、相关单位)

三、附则

(一)本意见涉及相关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申报通知、申报指南,由区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发布。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二)区相关部门根据财政扶持政策管理相关规定,对支持的企业、机构和项目开展跟踪管理和服务,并根据需要会同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意见自2022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1231日,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虹口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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