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虹口区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 虹口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02-28

虹财预〔2020〕4号

各有关预算单位

为规范我区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城市更新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发〔201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现印发《虹口区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虹口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8日

 




虹口区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

(试行)

 

为规范我区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城市更新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发﹝201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资金来源)本实施意见所称资金来源为直管公有住房征收补偿款中政府全部收入,收入列“1030799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科目。

第二条(资金使用)专项资金设在区级财政,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量入为出、公开透明、专款专用、严格监管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第三条(资金用途)专项资金用于以下用途:

(一)旧区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

(二)经认定的历史风貌保护地块、保留保护建筑项目;

(三)旧住房修缮和改造项目;

(四)区政府同意实施的其他改造项目。

第四条(职责分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管理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局)执收归集直管公有住房征收补偿款中政府全部收入,按规定流程足额上缴区级财政国库,并负责项目业务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审核、拨付等管理工作;

(三)区审计局依法按照相关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申请材料)申请使用专项资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旧区改造及城市更新项目资金申请

填报《旧区改造及城市更新项目资金申请报批表》,提供投资估算、可行性报告等项目相关资料(附件1)。

(二)工程项目资金申请

填报《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批表》等,提供工程项目请示、工程项目批复、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委派通知书、工程开工审核单、项目施工合同、项目服务合同、发票、项目概预算和项目清单、工程审价报告、工程审计报告等(附件2和附件3)。

(三)区政府同意的其他项目资金申请

根据区政府同意的相关批复意见,填报《其他项目资金申请报批表》(附件4)。

第六条(审批流程)符合本实施意见第三条内容的项目,由相关行政部门及实施单位提出专项资金使用申请,区房管局负责项目业务层面审核,区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层面审核,并报请区政府批准同意。

第七条(资金拨付)经批准的项目,在专项资金中予以列支,由区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至相关资金使用单位。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支出内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八条(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应当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区审计局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附则)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旧区改造城市更新项目资金申请报批表》

     2.《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批表》

     3.《工程项目拨款申请表》

     4.《其他项目资金申请报批表》

相关文件:                        

附件: 1.旧区改造及城市更新项目资金申请报批表.pdf2.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批表.pdf3.工程项目拨款申请表.pdf4.其他项目资金申请报批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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