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虹口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发布日期:2023-10-08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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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标准


(一)设立在虹口区的中小企业;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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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实施


(一)高新技术企业直通申报方式

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开辟直通车申报方式,请申报企业于2023年11月28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网址(https://www.wjx.cn/vm/wFxLN1U.aspx)进行简单信息填报即可,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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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方式

请于2023年11月28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点击主页右上网上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业务办理—法人一证通(登录,插入企业key)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后,待网上申报状态更新为“市待审”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一份,报送至虹口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导出打印的申报表,佐证材料不需要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第一页和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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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常年开放。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对需更名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请与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

(三)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登录“服务云”点击网上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办理—更新企业年度信息,开展企业年度信息更新,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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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虹口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张洁

电  话:55801388 13621742792(微信同号)

纸质材料快递地址:虹口区玉田路222号(沿街南门)202室(不接受需提供收件码的闪送等快递,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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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报企业扫码进群,如已加入虹口区创新型中小企业1群或2群,请勿重复加群,谢谢



附件:

1.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3.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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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虹口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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