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虹口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发布日期:2023-07-28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虹口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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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实施

企业于8月31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后,待网上申报状态更新为“市待审”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二份,报送至虹口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打印的申报表,佐证材料不需要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第一页和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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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

虹口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张洁

电话:55801388 13621742792(微信同号)

纸质快递地址:虹口区玉田路222号(沿街南门)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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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3.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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