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虹口区现代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6-08

虹商务〔2020〕16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加快发展现代商贸业的意见>的通知》(虹发改规〔2019〕11号)精神,为支持虹口区现代商贸业发展,现就开展2020年虹口区商贸单位申报相关资金补贴、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注册并纳税在虹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区商务委认定,符合相关条件。

二、支持细则

(一)促进现代商贸业集聚发展。

对新引进的现代商贸企业,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商业)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和商业用房的,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对新引进的现代商贸业功能性机构,经认定,按照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及以下级别,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对以网络交易为核心的电子商务类企业,经认定,年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按其前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收入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以电子商务等手段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企业,经认定,年度交易额超过5亿元的,按其前两个年度平均营业收入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完善提升区域商贸环境。

对整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物业整体运营商,以不分割产权的方式、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认定,按照运营管理商的知名程度、商业面积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资金分三年拨付。

对虹口重点商街(圈)存量商业网点实施升级、商业网点改造的投资建设单位;对在本区重点商街(圈)内建设集生活便利、商业展示、在线营促销、信息查询、数据处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对完善本区商业商务环境,在社区、商务楼宇和园区等网点,新建或改建“早餐工程”、“白领午餐”等项目的单位,经认定,根据项目服务规模和能级,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

(四)对接上海购物,支持商贸品牌发展。

对知名商贸服务品牌设立旗舰店、形象店、体验店的,根据品牌知名度、店铺面积等,经认定,按照不超过装修费用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

对新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级商圈建设、业态创新、品牌推广等荣誉称号(如“特色商街”、“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贸易型总部”、“新品发布平台”)的运营方,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但不重复原则奖励。

支持有一定影响力,宣传推广本区域商业特色的主题活动落户虹口,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五)支持国家和市级商贸项目建设。

获得国家和市级资金支持的商贸产业类项目,按国家和市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通用申报材料。

1.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3. 申请单位简介;

4.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二)各类奖励、补贴还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1. 申报投资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实到资金资信证明;

2. 申报购/租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供:购/租房合同、发票、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 申报电子商务类补贴的企业需提供:2018年、2019年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4. 申报整体运营、重点商街(圈)存量商业网点升级或改造、“早餐工程”、“白领午餐”项目、知名商贸服务品牌资助的企业需提供:产权证明、整体租赁合同/委托运营合同、整体建设/改造/运营方案、项目审计报告及相关票据等材料的复印件;

5. 申报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还需提供:服务合同、平台运营方案、项目审计报告及相关票据等材料的复印件;

6. 申报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还需提供:获得国家或市级称号的认定材料、企业介绍及发展规划;

7. 申报主题活动的企业还需提供:活动方案(含规格、规模)、预算报告、服务合同、项目审计/决算报告及相关票据、评估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

8. 申报配套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获得国家、市级资金支持的证明文件,国家、市级资金需要区县配套资助的相关文件,市级扶持资金到款凭证,区商务委或发改委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协议等材料的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上述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电子和纸质版各一份提交给区商务委。

五、申报截止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六、联系人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商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陈佳音 25658353         

地址:飞虹路518号1号楼1305室

电子邮箱:shjj99@163.com

 

附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

                                           2020年6月8日

附件: 1.虹商务[2020]16号附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xls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 2017-2022  zhengsoso.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2387号-1 上海立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