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虹口区临床重点扶持专科建设计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 虹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6-11

虹卫健〔2020〕66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虹口区临床专科建设工作,以专科建设带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和人才体系建设,增强我区医疗服务综合竞争力,更好的满足我区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根据虹口区卫生健康发展规划要求,现组织开展虹口区临床重点扶持专科(以下简称“扶持专科”)建设计划的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过对重点扶持专科的三年建设,力争建成一批有具有较高服务能级,靠拢成为优势专科或区域领先专科。以此,树立新的行业品牌,进而发挥其辐射作用,带动区域医疗水平发展,推动重点专科向纵深延续,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专科。

二、建设周期

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

三、资助范围和数量

本轮重点扶持专科建设计划将面向委属医疗机构,选拔10个专科进行建设。历年已列入市卫健委重点专科建设或区科委、区卫健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不列入本项建设计划。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重点扶持专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有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应诊疗科目;

2有一定的临床基础,科研经验和临床技术转化能力专科总体质量、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达到同级同比医疗卫生机构先进水平,具有发展潜力和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3、有较为稳定、结构合理的专科技术人员队伍团队。专科负责人为本院在职人员,应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较好的学术发展潜力。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4、医院等级评审及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所涉及的必需专科、专科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攻关、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和科学技术成果等作为优先考虑条件。

(二)选拔程序

    本轮申报采用专科自愿申报,医院择优推荐,专家科学评审,区卫健委统筹规划的原则进行选拔。

1、初审

申报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 《虹口区临床重点扶持专科建设申报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医院组织医务、财务、审计、伦理等部门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后提交虹口区卫生事务服务中心。

虹口区卫生事务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初审通过者,进入区级答辩复审环节。

2复审

区卫健委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审。从临床服务能力、人才团队结构、科研学术潜力、建设条件与管理水平建设目标与内容、现场表现等维度综合评价。

区卫健委根据专家评分和意见,综合考虑虹口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医院等级评审以及辖区内居民的医疗保障和健康福祉的需求等情况,确定入围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立项建设。

五、管理考核

区卫健委、项目建设单位、重点专科各司其职,确保医学临床重点扶持专科建设计划顺利实施。

(一)经费管理

医院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承担主体责任,参照《虹口区医疗卫生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虹卫计〔2014〕51号)进行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区卫健委资助和医院匹配两部分组成。区卫健委对医学临床重点扶持专科每项资助30万,分三年拨付。为更好的推动专科建设工作,建设单位需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二)项目调整

医院是医学临床重点扶持专科建设的管理主体,对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负有主体责任。专科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已提交区卫健委的《虹口区医学临床重点扶持专科建设任务书》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需调整应当向区卫健委申请。项目执行时间过半,或者经费使用过半的,不再受理调整申请。

(三)考核验收

医院对扶持专科建设情况进行年度审核,汇总、总结后向区卫健委提交专科建设年度报告,在项目执行中期和终期应组织院内评价考核。对未能按时完成培养计划进度的,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整改报告,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整改落实。

区卫健委制定考核和评估的指标体系,对建设进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定期考核和评估。根据考核和评估的情况,调整和下拨下一年度经费额度。项目到期后统一组织项目验收,建设专科因自身原因导致不再具备实施项目开展条件的,将中止项目执行并收回剩余资金;导致项目任务失败的,收回区卫健委拨付资金。验收不合格结果将纳入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与财政拨款、医保偿付、薪酬核定等水平挂钩。

(四)建设成果

专科建设中形成的数据及论文、论著等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执行。正式发表的论文、论著等作品应当标注“虹口区临床重点扶持专科建设项目经费资助”。项目成员有在该项目成果文件上署名以及获得荣誉、奖励的权利。

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由医院负责管理和使用。项目执行所购置或试制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医院固定资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六、申报材料

1.《虹口区重点扶持专科建设计划申报书》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发送邮箱。

2. 申报附件材料:可包括立项课题、获得奖项及证书、近3年发表的专科相关论文、专著、专利证书和社会任职等材料复印件1份。

七、受理时间和地点

1、受理时间:2020年6月18日

2、受理地点:区卫生事务服务中心(巴林路76号)516室。

3、联系人及电话:秦毅  25015479

   4、邮箱:hksg202@aliyun.com

 

 

                                                   

虹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

附件: 1.虹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临床重点扶持专科申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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