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虹口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虹口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2-23

虹投促发〔2018〕6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试行)》(虹委办〔2015〕44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集聚,加快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现就开展2018年本区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和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本区认定和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

(二)本区认定和新引进的总部企业、重点金融服务企业和重点航运服务企业,在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职务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

二、支持标准

(一)安家费补贴。对符合申报要求、本人和配偶在上海无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2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二)购房补贴。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高层次人才,首次在上海购买自有住房的,给予每人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首次在虹口购置自有住房的,给予每人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同一企业的同一职务只补贴一次。同一高层次人才只补贴一次,且按从高但不重复原则申请享受安家费补贴和购房补贴。同时,申请享受住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不得再申请享受租房补贴。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人才专项);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高层次人才以及企业的相关认定文件材料;比如重点金融服务企业有关“一行三会”关于设立企业的批复或备案文件、持牌金融类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有关“一行三会”关于核准任职资格批复文件等;

4、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任职证明,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5、税务局虹口分局出具的个人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上年度);

6、本人和配偶在上海无自有住房承诺书;

7、购房补贴还需提供:首次购房承诺书,购房合同、发票、房地产证复印件;

8、申请所需其他材料。

(二)申报方式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相关部门,所有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虹口区科委科技企业科。联系地址:飞虹路380号2号楼112室;联系电话:25015321。

高层次产业创新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总部企业和重点航运服务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虹口区投资促进办公室。联系地址:虹口区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23楼;联系电话:65953818-306/65953818-602。

重点金融服务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虹口区金融服务局产业集聚科。联系地址:飞虹路380号3号楼207室;联系电话:25658813。

(三)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审批。

 

 

 

虹口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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