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虹口区航运企业和总部型企业中高层创新创业人才和产业人才房租补贴申报的通知

发布机构: 虹口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9-02

虹投促发〔2019〕1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试行)》(虹委办〔2015〕44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集聚,加快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现就开展2018年度航运企业和总部型企业本区中高层创新创业人才和产业人才房租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所在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或税务登记在本区的航运服务企业,且2018年度区域经济贡献不低于300万元的;或经“一行三会”批准或经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设立的专门从事航运金融服务企业;或经区政府审批同意给予人才房租补贴政策的企业。

2.且企业享受本区人才房租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二)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在企业中担任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中高层专业人才,或为专业技术(研究)带头人,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中高层创新创业人才;

3.本人及配偶在上海无自有住房。

二、支持标准

经审核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租房租金的1/3给予补贴,每人月租金补贴不超过1500元;在虹口租借自用住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租房租金的1/3给予补贴,每人月租金补贴不超过3000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经“一行三会”批准或经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设立的专门从事航运金融服务企业,需提供“一行三会”的批复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文件复印件;

4.个人基本情况表;

5.个人身份证明、劳务合同,如以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申请的需提供技术职称证明;

6.税务局虹口分局出具的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7.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及2018年房租发票等复印件;

8.本人及配偶在上海无自有住房承诺;

9.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方式

上述申请材料一套(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提交至相关部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总部型企业提交申请至区投促办招商促进一科,航运企业提交申请至区投促办航运服务业发展

(三)联系方式

1.虹口区投资促进办公室招商促进一科

地址:虹口区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23楼

联系人:张毅

电话:65953818-208

2.虹口区投资促进办公室航运服务业发展

地址:虹口区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23楼

联系人:赵雯

电话:65953818-602

 

虹口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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