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8-05-30
虹人社〔2018〕31号
各街道: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升创业孵化服务成效,根据《关于印发〈虹口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虹人社〔2014〕48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本区创业孵化基地推荐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
(二)基地的创业孵化功能完善,用于孵化用途的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使用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建立健全准入与退出、创业孵化流程、创业服务指导规范和日常运作管理等相关制度。
(三)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各项扶持创业政策落实到位,每年孵化成功率(创业组织成活期不少于12个月)不低于40%。
(四)基地有明确具体的孵化周期,孵化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在孵创业组织不少于20户。
(五)基地每年所孵化创业组织提供就业岗位不低于100个。
(六)基地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
二、认定程序
(一)各街道按照上述申报条件,结合日常工作的有效性和粘合度,好中选优地推荐1—2家候选基地。街道负责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基地管理或运营机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基地在职管理和服务人员名单,随《虹口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于6月18日前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地考察、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颁发“虹口区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三、其他要求
创业孵化基地是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创业政策、开展创业服务的重要阵地。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筛选、公开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认定一批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
联系人:王帅琦 联系电话:25015514、25015512(F)
附件: 虹口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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