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虹口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2-05
虹投促发〔2018〕5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现就开展2018年本区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为工商税务登记在本区,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独立法人,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
二、支持标准
(一)租金补贴。对企业上年度自用经营场地,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租金(自有经营场地参照同类场地租金)的20%给予补贴。
(二)贴息贴费。对企业上年度转型升级过程中向银行融资所产生的贷款利息,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通过上海市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按照不超过实际担保费用的90%给予补贴。
(三)培训补贴。对企业上年度开展的员工业务培训(不包括学历教育、境外培训),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培训费用的80%给予补贴。
(四)创新补贴。支持企业加快市场开拓和业务创新,对企业上年度创新发展中的设备购置、软件购置、研发费用以及技改投入等给予支持,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其年度新增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一般项目不超过50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五)绩效奖励。对上年度转型升级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一定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关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经费支出的情况说明。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区属企业向区投资促进办提交申请材料、分中心企业向各投资服务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分中心集中认定后,出具初审意见,报区投资促进办。区投促办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复审。
(三)申报截止时间
1.企业申报截止:2018年2月26日
2.投促办受理截止:2018年3月2日
(四)联系人
虹口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服务科
联系人:王文祺 联系电话:65953818-306
联系人:李亚春 联系电话:65953818-301
地址:虹口区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23楼
虹口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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