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2-12
虹商务〔2018〕0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虹发改〔2015〕4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培育我区新兴产业,现将2018年虹口区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第一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17年1月1日以后在虹口区新注册(含迁入)、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类企业。
二、支持标准
经认定,在虹口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以下纸质材料各一份(加盖骑缝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一个完整年度的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办公用房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4.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格式文本,下载地址:登录邮箱hkswwxz@126.com,密码123456abc,至“文件中心”下载)
四、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月28日
2.受理单位:
虹口区商务委都市产业科 飞虹路518号1305室
3.联系人:
田 晶 25658338 13917025050
刘 成 25658308 13918437376
电子邮箱 hkswwcyk@126.com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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