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11
虹商务〔2018〕19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中附件3《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现就开展2018年中小企业相关补贴、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中小企业、组织机构可依据相关要求申报。
一、申报要求
支持对象为本区依法设立,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1、“专精特新”等企业奖励。
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首次获得“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称号、首次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企业(产品/服务)”称号的企业,可申请称号类奖励。
2、代理补贴。
对中小企业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人事、财务代理服务的,可申请代理费用补贴。
3、融资补贴。
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且近两年企业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或前一年增长不低于15%的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利息补贴。
通过上海市内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担保费补贴。
4、展会类奖励。
鼓励企业参加中小企业博览会,对区商务委推荐参会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展会类奖励。
二、支持标准
1、“专精特新”等企业奖励。
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首次获得“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企业(产品/服务)”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代理补贴。
对中小企业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人事、财务代理服务的,按照不超过2017年度实际发生代理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合计不超过2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3、融资补贴。
利息补贴,按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给予50%的利息补贴;
担保费补贴,按不超过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
同一企业获得的担保费和利息补贴合计,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4、展会类奖励
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参展费用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通用申报材料。
1、虹口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各类奖励、补贴还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申报“专精特新”等企业奖励还需提供获得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代理补贴还需提供代理机构的资质证明;代理服务合同、费用发票复印件;
3、申报融资补贴还需提供销售收入增长证明材料(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贷款合同、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申请担保费补贴还需提供与上海市内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4、申报市级项目配套还需提供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证明材料;与市级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合同;市级资金到款凭证复印件;
5、申报展会类奖励还需提供会展推荐材料、通知、参展成果等资料。
四、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按规定向区商务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6日—5月4日
六、联系人
部 门:商务委企业协调服务科
联系人:王烨 25658337
刘俊 25658324
附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
2018年4月10日
附件: |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0309(1).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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