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虹口区商务委 发布日期:2018-05-03
虹商务〔2018〕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虹发改〔2015〕42号)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开展2018年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符合上海“四新”经济重点领域发展导向和虹口区产业导向、注册在虹口的企业;
2.企业具备显著“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即以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嵌入和深化应用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根本导向,以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为内核并相互融合;
3.企业具备一定行业影响力,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虹口区“四新”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3.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其它相关材料。
三、支持标准
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方式
书面、电子材料各一份。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内,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送至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五、申报时间
2018年5月3至5月16日。
六、联系人
地址:飞虹路518号1305室
联系人: 施 洋 25658349 17301710527
刘 成 25658308 13918437376
电子邮箱:hkswwcyk@126.com
附件:虹口区“四新”企业认定申请表 (下载地址:登录邮箱hkswwxz@126.com,密码123456abc,至“文件中心”中下载)
附件: | 1.虹商务[2018]25号(1)附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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