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25
虹商务〔2018〕23号
根据《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加快发展现代商贸业的意见>的通知》(虹发改〔2015〕40号)精神,为加快现代商贸业发展、丰富商贸业业态形式,提升商贸业能级,现就开展2018年虹口区商贸企业申报相关资金补贴、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注册并纳税在虹口,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区商务委认定,符合相关条件。
(一)功能性机构。
2017-2018年期间新引进的协会组织、研究院所、资格认证机构等现代商贸业功能性机构。
(二)电子商务。
1.以网络交易为核心的电子商务企业,且年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2.以电子商务等手段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企业,且年交易额超过2亿元;
3.建立境内外物流供应链或境外物流服务体系的企业。
(三)完善提升区域商贸环境。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对整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以不分割产权的方式,统一经营管理的大型商业物业整体运营商;
2.在虹口重点商街(圈)存量商业网点实施升级改造的投资建设单位;
3.在本区重点商街(圈)内建设集生活便利、商业展示、在线营促销、信息查询、数据处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企业。
(四)支持商贸品牌建设和发展。
1.在虹口设立旗舰店、形象店、体验店的知名商贸服务品牌企业;
2.在2017-2018年新获得国家级或上海市“特色商街”、“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商业创新转型示范项目”、“贸易型总部企业”等荣誉称号的运营方。
(五)现代商贸业重点项目。
1.获得国家或市级资金支持的商贸类的项目;
2.创新商贸业模式、推进商贸业升级转型、建设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现代商贸业重点项目。
(一)功能性机构。
对于符合认定的现代商贸业功能性机构,按照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及以下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电子商务。
1.对于符合认定的以网络交易为核心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前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收入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资金于企业在本区持续经营两年后拨付。
2.对于符合认定的第三方服务平台企业,按其前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收入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资金于企业在本区持续经营两年后拨付。
3.对符合认定的建立境内外物流供应链或境外物流服务体系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年物流运营费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完善提升区域商贸环境。
1.对于符合认定大型商业物业整体运营商,按照运营管理商的知名度、商业面积等,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2.对于符合认定的在虹口重点商街(圈)存量商业网点实施升级改造的投资建设单位,根据其规模、能级,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
3.对于符合认定的综合服务平台企业,按照不超过平台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商贸品牌建设和发展。
1.对于符合认定的知名商贸服务品牌企业,按照不超过装修费用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视情况分三年拨付。
2.对于符合认定的新获得国家级或上海市“特色商街”、“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商业创新转型示范项目”、“贸易型总部企业”等荣誉称号的运营方,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但不重复原则奖励。
(五)现代商贸业重点项目。
1.获得国家或市级资金支持的商贸类的项目,按国家和市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助。
2.对于符合认定的现代商贸业重点项目,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通用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4.承诺书;
5.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各类奖励、补贴还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申报“功能性机构”的企业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购房或租赁合同、发票、房产证的复印件;
2.申报电子商务建立境内外物流供应链或境外物流服务体系的企业,还需提供运营方案和运营费用凭证;
3.申报商业物业整体运营商的企业还需提供:商业物业产权证明、整体租赁合同、委托运营合同、发票、审计报告等复印件、运营商整体运营方案;
4.申报在虹口重点商街(圈)存量商业网点实施升级改造的投资建设单位还需提供:产权证明及房型建筑图、购置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升级改造方案、合同、发票、审计报告复印件、网点整体运营方案;
5.申报综合服务平台企业还需提供:平台运营方案、合同、发票、审计报告复印件;
6.申报知名商贸服务品牌企业还需提供:购置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装修改造方案、品牌发展方案,装修合同、发票、审计报告复印件;
7.申报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还需提供:实质运营方资质证明材料、获得国家或市级称号的认定材料、商业介绍及发展规划;
8.申报配套项目还需提供:获得国家、市级资金支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国家、市级资金需要区县匹配资助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市级扶持资金到款凭证复印件,区商务委或发改委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协议;
9.申报现代商贸业重点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备案)文件,经评估的项目工程预算(审计报告)。
上述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电子和纸质版各一份提交给区商务委。
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商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朱怡25658331
地址:飞虹路518号1号楼1305室
电子邮箱:shjj99@163.com
附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 1.虹商务[2018]22号、23号附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1).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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