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25
虹商务〔2018〕22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加快发展现代商贸业的意见>的通知》(虹发改〔2015〕40号)精神,为鼓励虹口区商贸企业发展,现就开展2018年本区商贸类企业投资奖励与租金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工商登记在虹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现代商贸企业和功能性机构,包括国内外贸易、电子商务、批发零售、商贸服务以及旅游等行业。
二、支持标准
(一)对于新引进的企业(机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资本额,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于新引进的企业(机构),经认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商业)用房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对于新引进的企业(机构),经认定,租赁自用办公(商业)用房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请单位简介;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投资奖励还需提供:实到资金资信证明;
(5)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房地产证复印件;
(6)租房补贴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发票、房地产证复印件;
(7)承诺书;
(8)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2.申报方式。
上述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电子和纸质版各一份提交给区商务委。
3.申报截止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4.联系人。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商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朱 怡25658331
地 址:飞虹路518号1号楼1305室
电子邮箱:shjj99@163.com
附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 1.虹商务[2018]22号、23号附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1).xls |
© 2017-2022 zhengsoso.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2387号-1 上海立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