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虹口区商务委 发布日期:2018-08-06
虹商务〔2018〕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虹发改〔2015〕4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培育我区新兴产业建设和发展,现将2018年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第二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在虹口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1.新认定的2018年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
2.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验收通过的项目单位。
二、支持标准
1.2018年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按计划项目支持金额给予拨付。
三、申报材料
以下纸质材料各一份(加盖公章)
(一)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
1.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
3.获得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证明文件。
(二)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
1.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
3.项目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
4.项目首笔资金到账证明。
四、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8月30日
2.受理单位。
虹口区商务委都市产业科 飞虹路518号1305室
3.联系人。
施 洋 25658349 17301710527
电子邮箱 hkswwcyk@126.com
附件: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下载地址:登陆邮箱hkswwxz@126.com ,密码123456abc,至“文件中心”下载)
附件: | 1.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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