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虹口区中小企业相关补贴、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等 发布日期:2019-04-19

虹商务〔2019〕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中附件3《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现就开展2019年中小企业相关补贴、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中小企业、组织机构可依据相关要求申报。

一、申报要求

支持对象为在虹口区依法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1.“专精特新”等称号奖励。

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的企业、首次获得“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称号、“上海市电子商务‘双推’创新服务平台企业”称号、首次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企业(产品/服务)”称号、首次获得上海市“隐形冠军”称号的企业,可申请称号类奖励。

2. 代理补贴。

对中小企业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人事、财务、法律代理服务的,可申请代理费用补贴。

3. 融资补贴。

对中小企业实施的智能制造、技术创新、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符合本区产业导向的创新项目,经认定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资助或贷款利息补贴。

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且近两年企业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或前一年增长不低于15%的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利息补贴。

通过上海市内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担保费补贴。

4. 展会类奖励。

鼓励企业参加中小企业博览会,对区商务委推荐参会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展会类奖励。

二、支持标准

      1.“专精特新”等企业奖励。

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首次获得“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上海市电子商务‘双推’创新服务平台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上海市“隐形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企业(产品/服务)”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代理补贴。

对中小企业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人事、财务代理服务的,按照不超过2018年度实际发生代理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合计不超过2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3.融资补贴。

利息补贴,按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给予50%的利息补贴;

担保费补贴,按不超过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

同一企业获得的担保费和利息补贴合计,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4. 展会类奖励。

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参展费用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通用申报材料。

1. 虹口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各类奖励、补贴还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 申报“专精特新”等称号奖励还需提供获得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

2. 申报代理补贴还需提供代理机构的资质证明;代理服务合同、费用发票复印件;

3. 申报融资补贴还需提供销售收入增长证明材料(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贷款合同、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申请担保费补贴还需提供与上海市内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4. 申报展会类奖励还需提供会展推荐材料、通知、参展成果等资料。

四、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按规定向区商务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

2019年5月1日—5月30日

六、联系人

  门:区商务委企业协调服务科

联系人:李  菁  25658339

朱晓忆  25658324

 

附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

2019年4月19日

 



               


附件: 1.虹商务(2019)8号附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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