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等 发布日期:2019-04-19
虹商务〔2019〕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中附件3《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现就开展2019年中小企业相关补贴、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中小企业、组织机构可依据相关要求申报。 一、申报要求 支持对象为在虹口区依法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1.“专精特新”等称号奖励。 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的企业、首次获得“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称号、“上海市电子商务‘双推’创新服务平台企业”称号、首次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企业(产品/服务)”称号、首次获得上海市“隐形冠军”称号的企业,可申请称号类奖励。 2. 代理补贴。 对中小企业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人事、财务、法律代理服务的,可申请代理费用补贴。 3. 融资补贴。 对中小企业实施的智能制造、技术创新、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符合本区产业导向的创新项目,经认定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资助或贷款利息补贴。 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且近两年企业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或前一年增长不低于15%的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利息补贴。 通过上海市内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担保费补贴。 4. 展会类奖励。 鼓励企业参加中小企业博览会,对区商务委推荐参会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展会类奖励。 二、支持标准 1.“专精特新”等企业奖励。 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首次获得“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上海市电子商务‘双推’创新服务平台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上海市“隐形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企业(产品/服务)”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代理补贴。 对中小企业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人事、财务代理服务的,按照不超过2018年度实际发生代理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合计不超过2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3.融资补贴。 利息补贴,按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给予50%的利息补贴; 担保费补贴,按不超过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 同一企业获得的担保费和利息补贴合计,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4. 展会类奖励。 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参展费用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通用申报材料。 1. 虹口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各类奖励、补贴还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 申报“专精特新”等称号奖励还需提供获得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 2. 申报代理补贴还需提供代理机构的资质证明;代理服务合同、费用发票复印件; 3. 申报融资补贴还需提供销售收入增长证明材料(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贷款合同、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申请担保费补贴还需提供与上海市内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4. 申报展会类奖励还需提供会展推荐材料、通知、参展成果等资料。 四、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按规定向区商务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 2019年5月1日—5月30日 六、联系人 部 门:区商务委企业协调服务科 联系人:李 菁 25658339 朱晓忆 25658324
附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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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虹商务(2019)8号附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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