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5-13
虹科委〔2019〕13号
各产业园区:
为了推进我区产业园区建设,拓展创新创业空间载体,促进产业集聚和能级提升,提高园区经济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依据《虹口区加快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虹发改规〔2019〕17号)等文件精神,特发布本通知。
一、申报要求
注册登记在虹口,从事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的独立法人。
具体条件及扶持金额如下:
序号 | 扶持类别 | 满足条件 | 扶持金额 |
1 | 效能提升 | 单位面积产出1000元(含)及以上,与区域经济同步增长 | 单位面积产出1000(含)-1500元,奖励20万元;1500(含)-2000元,奖励30万元;2000元(含)-2500元,奖励40万元;2500元(含)以上,奖励50万元 |
总贡献超过亿元(三级税收),与区域经济同步增长 | 总贡献超过1亿元,奖励30万元;每增加1亿元,奖励10万元,最高100万元封顶 | ||
单位面积产出700元(含)及以上且产业集聚度70%以上 | 一次性10万元,与前两条不重复计算 | ||
2 | 扶优育强 | 引进或孵化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 单个企业计5万元 |
引进或孵化卓越创新企业和独角兽企业 | 单个企业计10万元 | ||
自主培育或引进在主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 | 单个企业计10万元 | ||
自主新引进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导向的优质企业(指当年或上一年度引进企业当年实现的总贡献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 单个企业计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虚拟注册企业减半) |
二、扶持说明
(一)扶持金额可累加计算,但因同一企业产生的奖励,不重复计算,就高不就低。
(二)园区扶持按年度核算,园区各项扶持和园区内企业享受本区的各项财政扶持,合计不得超过园区内企业本年度区级贡献总量的70%,且单个园区运营方扶持500万元封顶。
三、申报材料
(一)虹口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园区运营公司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三)与评价指标相关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方式
申请的园区向区园区办递交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虹口区科委(园区办) 吴静文 25015315(兼传)
王 挺 25015346
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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