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虹口区产业园区年度效能提升及扶优育强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5-13

虹科委〔2019〕13号

各产业园区:

为了推进我区产业园区建设,拓展创新创业空间载体,促进产业集聚和能级提升,提高园区经济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依据《虹口区加快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虹发改规〔2019〕17号)等文件精神,特发布本通知。

一、申报要求

注册登记在虹口,从事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的独立法人。

具体条件及扶持金额如下:

序号

扶持类别

满足条件

扶持金额

1

效能提升

单位面积产出1000元(含)及以上,与区域经济同步增长

单位面积产出1000(含)-1500元,奖励20万元;1500(含)-2000元,奖励30万元;2000元(含)-2500元,奖励40万元;2500元(含)以上,奖励50万元

总贡献超过亿元(三级税收),与区域经济同步增长

总贡献超过1亿元,奖励30万元;每增加1亿元,奖励10万元,最高100万元封顶

单位面积产出700元(含)及以上且产业集聚度70%以上

一次性10万元,与前两条不重复计算

2

扶优育强

引进或孵化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单个企业计5万元

引进或孵化卓越创新企业和独角兽企业

单个企业计10万元

自主培育或引进在主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

单个企业计10万元

自主新引进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导向的优质企业(指当年或上一年度引进企业当年实现的总贡献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单个企业计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虚拟注册企业减半)

二、扶持说明

(一)扶持金额可累加计算,但因同一企业产生的奖励,不重复计算,就高不就低。

(二)园区扶持按年度核算,园区各项扶持和园区内企业享受本区的各项财政扶持,合计不得超过园区内企业本年度区级贡献总量的70%,且单个园区运营方扶持500万元封顶。

三、申报材料

(一)虹口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园区运营公司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三)与评价指标相关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方式

申请的园区向区园区办递交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虹口区科委(园区办)    吴静文    25015315(兼传)

                        王  挺    25015346


 

 

 

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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