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6-03
虹科委〔2019〕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虹口区智慧城市建设,发挥虹口区5G综合示范区先行先试效应,加快新一代基础设施和智慧城市示范项目建设,依据区发改委《关于印发<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虹发改规〔2019〕16号)等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由企业自主研发,推动本区智慧城市建设的示范项目,包括政务管理、智慧生活应用、智慧城市管理、智慧经济转型等领域,经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
(一)注册地和税管地在本区范围之内的企业、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二)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完成期最迟不超过2021年6月30日)。
(三)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区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5G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的相关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参见附件1);
2. 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 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2);
4. 信用查询委托授权书(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分别出具委托书,参见附件3);
5. 项目建设方案(参见附件4);
6. 申报单位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审计的会计报告)。不能提供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2017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未能提交的审计报告的情况说明。
7. 申报单位须提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网上填报,在线下载,填报网址:http://shpg.cspiii.com/User/Login)。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
2. 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四、申报受理
(一)书面申报。
申报单位应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接收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接收地点:飞虹路380号科委102室信息化推进科。
(二)咨询电话。
联系人:张利涛 电话:25015329
邮箱:zhanglt@hkq.gov.cn
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附件: |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x 2.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docx 3.信用查询委托授权书.docx 4.虹口区“智慧城市建设”资助项目编制大纲.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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