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8-08
虹商务〔2019〕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虹发改规〔2019〕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现就2019年开展工商业领域节能项目及节能技术推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1.对工商业领域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经认定,按年节能量,对项目投资主体分别给予800元/吨标准煤和1000元/吨标准煤的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为本区用能单位开展节能降碳技术应用推广和培训等活动的节能服务主体,经认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纳入本区节能减排降碳考核的用能单位,属地化或为本区提供节能减排降碳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节能评估机构和相关节能单位。节能服务类企业须经国家或上海市备案,具有法人资质,具有良好社会信用的企业。
2、申报的节能项目必须是2016年1月1日之后实施的,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类企业投资比例达到50%以上,双方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需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2018、2019年度举办的节能降碳技术应用推广和培训等活动。
三、申报材料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改造主体企业营业执照;
3、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及验收报告;
4、项目投资证明,包括项目设备、设施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5、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节能服务类企业资质证明;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方案;
4、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合同;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验收报告;
6、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
(三)节能技术推广。
1、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机构)营业执照;
3、活动简介、出席单位和人员名单,活动成果;
4、活动方案、合同(合作协议)、预算报告以及发票复印件等。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虹口区商务委员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地 址:飞虹路518号1305室
联系人:施洋 25658338 17301710527
附件: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
2019年8月8日
附件: | 1.虹商务[2019]26号附件: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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