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8-12
虹科委〔2019〕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四个论英雄”,深化“园长制”的引导服务效应,助力三大功能区管委会与片区内产业园区形成合力,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依据区发改委《虹口区加快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虹发改规〔2019〕17号)等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
承担虹口南中北三大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的区属国有企业。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鼓励功能区研究发展规划,形成产业定位。
由功能区管委办牵头研究,围绕园区转型升级和功能提升开展的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报告编制、相关课题研究等,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助。
经认定,协助园区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并在产业园区实现税收落地的,每1个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三)鼓励功能区加强园区服务能力。
由功能区管委办组织,面向园区企业开展功能性服务专场活动,或开展深化园长制等相关活动,或面向园区的招商引资培训推荐活动等,经认定,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支持,单场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鼓励功能区支持“园区-社区-街区”协同发展。
对功能区管委办支持“园区-社区-街区”协同发展的软硬件提升给予资助,经认定,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鼓励功能区提升园区影响力。
由功能区管委办牵头,围绕本区科创等产业集聚带定位,实施广告投放等多形式宣传,经认定,按实际发生额补贴,单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
1. 功能区园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参见附件1);
2. 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 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2);
4. 项目相关材料及2019年度发生的会计凭证。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
2. 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同一事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区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2. 对同一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持,总体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受理
(一)书面申报。
申报单位应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接收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9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接收地点:飞虹路380号科委111室园区管理科。
(二)咨询电话。
联系人:王 挺 电话:25015346
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8月9日
附件: | 1.功能区园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2.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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