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8-23
虹发改〔2019〕13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合理安排2020年政府性投资资金,提升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切实增强百姓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虹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区发改委正式启动本区2020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现请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开展计划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凡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均纳入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管理范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旧区改造与土地储备项目:包括区征收部门实施的旧城区改建项目和区土发中心实施的土地储备项目。
(二)相关部门自行审批管理的维护类项目: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的城市维护类项目,以及教育、卫生维护类项目。
(三)区发改委审批管理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类项目,以及其他社会管理、民生保障等修缮维护类项目。
(四)信息化项目:经区科委初审通过的信息化项目。
二、申报原则
2020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单位应统筹安排并申报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重点确保“十三五”规划任务目标项目
各单位要坚持“三规合一”,有效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本部门履职必须做好的工作和人民群众需求,与市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对标对表市下达工作任务,提出各单位建设项目需求,确保“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目标任务的项目顺利完成。
原则上申报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是已纳入本区政府性投资项目三年储备计划的项目。
(二)重点投向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类项目
各单位应把改善民生作为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安排科、教、文、卫、体、社会福利等公用事业,生态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项目,确保公众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减少修缮装修项目,严格控制租赁房屋的装修项目。
(三)重点安排已落实各建设条件的项目
各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时深入开展前期研究,对项目选址、建设规模、设计方案、投资估算等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建设条件落实。优先申报2020年具备开工条件、具有较强成熟度的项目;如已完成方案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的,优先考虑纳入正式项目。
各项目单位应充分研究论证投资规模,上报的计划总投资一旦确定,将作为今后立项审批时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得超计划总投资申报立项。
三、申报材料
各单位应按照《虹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时向区发改委提交计划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填具《虹口区2020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涉及房屋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或修缮的项目,提交相关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三)土地储备项目提供土地储备年度计划。
(四)如项目系市相关部门下达任务目标,提供相关书面文件。
(五)未提供前期研究成果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正式项目计划。
城市维护类项目和教育卫生类维护项目,项目单位需同步向区财政局申报部门预算,年度资金需求不得超过区财政局安排的预算总额。
信息化项目需经区科委审核后,由相关项目单位报区发改委(含教育、卫生、公安信息化项目)。
四、申报时限
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向区发改委提交2020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申报材料,以便及时汇总平衡本区2020年区级建设财力、编制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
附件:虹口区2020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申报表
联系人:孙小薇
联系电话:25658403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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