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虹口区中高层创新创业人才和产业人才房租补贴申报的通知

发布机构: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9-09

虹商务〔2019〕3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试行)》(虹委办201544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集聚,加快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现就开展2018年我区现代商贸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高层创新创业人才和产业人才房租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企业属于现代商贸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税务登记在虹口区,且2018年度区域经济贡献不低于300万元。

(二)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低于3年;

2.在企业中担任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中高层专业人才,或为专业技术(研究)带头人;

3.本人及其配偶在上海无自有住房。

二、支持标准

(一)经审核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租房租金的1/3给予补贴,每人月租金补贴不超过1500元;在虹口租借自用住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租房租金的1/3给予补贴,每人月租金补贴不超过3000元。

(二)补贴年限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每人补贴总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申请人所在企业2018年度经济贡献证明材料;

4.个人基本情况表;

5.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劳务合同、职务证明或业内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局虹口分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7.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及2018房租发票等复印件;

8.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方式。

上述申请材料一套(纸质版)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区商务委,所有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三)审核程序。

1. 2019年9月20日前,企业将材料交至区商务委;

2.区商务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给出初步意见;

3.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召开评审会,给出会审意见;

4.区财政根据会审意见及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四)联系方式。

虹口区商务委企业协调服务科

地址:飞虹路518号1号楼1305室

联系电话:25658324  25658339

 

附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

2019年9月9日

附件: 1.虹商务[2019]34号附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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