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虹口区受疫情影响工商业企业核心人才房租补贴申报的通知

发布机构: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3-03

虹商务〔2020〕7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虹府规20201号)第八条相关内容,现就开展工商业受疫情影响企业核心人才房租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受疫情影响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税收征管关系在虹口;

2.所在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导致生产经营困难。

(二)企业核心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符合本区中高层创新创业人才和产业人才房租补贴受理审核的相关人才标准,在企业中担任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中高层专业人才,或为专业技术(研究)带头人,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中高层创新创业人才;

3.本人入住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的人才公寓,并由个人直接向人才公寓经营单位支付房租。

二、支持标准

经审核认定,按今年2、3月份本人直接支付房租的50%给予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个人所得税由本人自行申报缴纳。)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个人基本情况表;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所在企业上年度经济贡献证明材料;

5.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职务证明或业内资格证书复印件;

6.虹口区税务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复印件;

7.与区属国有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个人直接支付房租的相关证明等复印件;

8. 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信息(详细到支行)。

(二)申报方式。

上述申请材料一套(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提交至虹口区商务委,所有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三)联系方式。

虹口区商务委企业协调服务科

电话:25658337 25658324

地址:飞虹路518号1305室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5月31日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

    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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