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虹口区促进质量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5-08-0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优化区域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本区单位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增强质量品牌意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虹口区促进质量提升、强化标准引领、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虹市监规〔2022〕2号),现就2024年度虹口区促进质量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在虹口区的市场主体和个人。

(二)申报单位及个人信用良好。

(三)申报项目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因客观原因,上年度顺延至本年度申报的除外)且未获得过其他区级财政资金的支持。

二、支持标准

(一)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和5万元的支持。

(二)对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或“上海市质量金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和3万元的支持。

(三)对获得“上海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支持;扩项或再认证每次给予10万元的支持。

(四)对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

(五)对获得上海市企业质量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十佳案例”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支持。

(六)对获得苏浙皖赣沪先进质量管理方法50佳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支持。

(七)对首次参加“质量体系认证提升”活动,取得成效并通过相应考核获证的组织,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支持。

(八)对获得“首席质量官”任职资格且被单位聘任的个人,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支持。

同一单位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政策,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个人奖励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按规定自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除“免申即享”外,其他所有项目均需提供:

1.虹口区促进质量提升专项资金告知书;

2.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获批证明材料复印件;

5.信用承诺书;

6.申请所需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二)免申即享

对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奖的企业,无需提交申请材料,将由区市场监管局筛选出符合政策要求的获奖名单后通知到企业。

四、申报方式

(一)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科,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hkzhiguan@163.com(以申请单位名称为邮件主题)。

(二)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科集中受理并初审,汇总后办理资金申请程序。

五、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2025年8月5日至9月3日

每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

地址:大连西路296号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科

电话:51851126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虹口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虹口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虹口区财政

                                  202584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 2017-2022  zhengsoso.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2387号-1 上海立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