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虹口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构: 虹口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8-07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虹口营商环境,着力降低中小企业成本,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区科经委结合本区实际,起草了《虹口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487日至202495

二、征集渠道

建议人可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联系人:杨宁,电话:021-25015327,电子邮件地址:kw@shhk.gov.cn。

    附件《虹口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虹口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2487日          


虹口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有生力量,是现代化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虹口营商环境,着力降低中小企业成本,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对象是设立在虹口,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二、政策类别和内容

(一)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1条 降低用房成本

对购买区域内经营用房的企业,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实际购房款的5%,分年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对租赁区域内经营用房的企业,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年租金的50%,给予房租(不含物业费)补贴。对装修经营用房的企业,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实际装修总额的30%,分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补贴。

2 降低用能成本

根据企业每年水、电、气、热等能源成本,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3 补贴服务费用

引导企业合规管理,对企业在劳动人事管理、代理记账、法律咨询、专利代理、商标注册等方面的服务费用,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4 降低用工成本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鼓励市场主体吸纳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培训促进就业等方式,着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按区人社局相关政策执行。

(二)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5 支持企业争先创优

对获得国家、上海市各类政策立项、荣誉称号、奖励的企业,经综合评估,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企业实际获得奖补扶持资金总额的1:0.5匹配,分年给予匹配奖励。对上级文件有明确配套要求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6条 提升数字化水平

(1)支持中小企业采购小快轻准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核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2)支持中小企业利用先进自动化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核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3)支持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及运营服务,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核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7 推动绿色化转型

支持中小企业实施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升级,鼓励中小企业参与ESG信息的公开披露工作,最高可按企业绿色化升级项目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8 支持创新发展

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攻关,经综合评估,最高以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20%,给予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9 提升创新能级

   (1)对新认定、新迁入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通过复评的,给予最高25万元的奖励。

   (2)对新认定、新迁入的市专精特新企业,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通过复评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3) 首次认定的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综合评估,最高给予2万元奖励。企业晋级,奖励补差。

第10条 支持做大做强

(1)中小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且纳统的,经综合评估,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

(2)对“四上”中小企业,根据营收或产值增幅,细化分档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第11条 支持打造示范基地

对上海市推荐的、获得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的企业,经综合评估,按市级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中小企业拓展市场

12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5年底。

 13 鼓励拓展海外市场

推动外向型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对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境外投资的指导和服务,对企业抢抓订单相关商务费用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第14条 支持参加重大展会活动

支持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展览展会,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五五购物节”等重大特色活动,经综合评估,对企业参展费用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三、使用管理

(一)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区科经委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按年度确定支持重点,对外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并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专项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

(二)区科经委负责对专项资金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编报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应用。

(三)区科经委负责扶持企业和项目的跟踪管理,并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由区科经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

四、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XX日,由区科经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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