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4-03-2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2.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3.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
4.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得参加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或认定工作。
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的企业:任意时间
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的企业:2024年3月31日前
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申请另行通知
1.企业对照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估。
2.企业在标准创新型企业全国统一信息平台(https://www.esib.org.cn/)进行标准创新型企业申请。企业注册登录信息平台后,选择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级别,根据相应级别认定指标体系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须按要求上传承诺书,确认后提交。
3.首次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对应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级别。企业后续申请认定时,应当按照梯度培育原则,逐级进行申报。
地址:虹口区大连西路296号223室标准化管理科
联系电话:51851103
点击下载各认定指标体系
附件:
资料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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