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 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4-26

为进一步加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推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8〕2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依据

1、《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8〕2号文;

2、自2018年起,由市农委、市财政局下达我区的历年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计划批复及具体项目可研报告;

3、《关于奉贤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区级配套的通知》沪奉农委〔2018〕114号文;

4、相关项目的调整批复及具体调整报告。

二、验收内容

1、建设完成情况: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及调整批复、具体调整报告规定的各项内容。

2、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总投资、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实际支出及使用情况。

3、实施管理情况:一是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财务监理、审计审价及施工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二是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等情况,三是项目文档、资料管理情况等。

三、验收程序

在自验通过后,实施单位向区农委申请终验;在实施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基本要求后,由区农委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未通过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四、验收方式

区农委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成立验收小组,采用会议(现场)验收形式,开展现场核查、资料审查及听取介绍,经过质询、讨论后形成专家验收意见。

五、验收所需资料

1、验收申请表;

2、项目总结;

3、自验报告;

4、财务监理报告;

5、审计审价报告(包含所有合同及发票);

6、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报价单、招标失败退回意见等);

7、实施内容图像(建设前、施工中、竣工后等);

8、相关图纸(规划、施工及竣工等);

以上资料形成汇编。

 

 

                         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

 



                                       

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附件:

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申请表.docx
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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