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奉贤区国资委 发布日期:2020-02-14
根据区政府《关于共克时艰共抗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的政策意见》(沪奉府发〔2020〕1号,以下简称: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政策意见)精神,以及市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区管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区管企业)实际情况,现就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服务大局,勇于担当。各区管企业集团是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的责任主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克服自身困难,勇于担当,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此项工作,与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充分发挥区管国有企业关键时刻的稳定器作用。
(二)依法合规,公开有序。各区管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规范流程,公开公正操作,力争做到相关中小企业对于减免政策应知尽知,稳妥有序做好减免工作。
(三)细化政策,服务实体。各区管企业要主动对接,了解中小企业实际困难和需求,在制定政策方案中,要积极向实体企业和商户倾斜,力争使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企业最终获益。
二、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及政策口径
(一)实施主体
本区区管企业集团本部及所属独资、控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参照执行。
(二)适用对象
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其中,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三)政策口径
1、按照区府“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政策意见”精神,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区管企业免收房租1个月,减半房租2个月。
2、对减免后仍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企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减免标准,进一步给予支持。
3、存在间接承租区管企业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本区区管企业的,按照“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政策意见”有关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区管企业应督促其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企业最终受益。
三、组织实施
1、各区管企业应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负责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下属企业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联动,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各企业集团制定的政策落实方案,应于2月20日前上报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科,联系人:翁清,联系电话67118735)。
2、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实施主体,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及金融企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履行必要程序。
四、办理流程
(一)摸底
区管企业应摸清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如有间接出租人的),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形成房产承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两个清单。
(二)告知
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中小企业,力争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三)受理
各区管企业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证明材料)。疫情期间,企业应避免人流集聚,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四)审批
各区管企业应根据集团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五)反馈
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承租人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人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
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六)报备
对于中小企业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经集团汇总审定后报区国资委备案。
五、规范办理,防范风险
办理过程中,各有关企业应严格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应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政策减免落到实处。
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配套政策
按照“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政策意见”精神,区国资委对区管企业经审定减收的租金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视同考核利润)。
七、其他事项
1、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2、政策执行中企业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有利于改善工作成效的建议、措施,并报告区国资委。
3、本细则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4、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限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政策意见”一致。
奉贤区管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联系方式
序号 | 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上海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徐瑞平 | 目华北路388号503室 | 57440038 |
2 | 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有限公司 | 高 众 | 奉贤区环城西路3111号 | 13564834501 |
3 | 东方美谷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李 超 | 金海公路5885号 | 37195265 |
4 | 上海东方金融小镇开发有限公司 | 王 磊 | 青村镇沿钱公路5599号申隆生态园内 | 13501752814 |
5 | 上海奉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陆新华 | 南桥镇南奉公路8589号 | 13818849327 |
6 | 上海奉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潘思捷 | 南桥镇南桥路563号1506室 | 67180143 |
7 | 上海开伦造纸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 孙志鸣 | 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477号 | 13701604432 |
8 | 上海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张 晶 | 南桥镇宏伟路24号 | 18616822153 |
9 | 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李军英 | 航南公路7198号802室 | 13061955251 |
10 | 上海奉贤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陈 晨 | 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6899号 | 37122621 |
11 | 上海头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董林军 | 大叶公路8126号 | 13916517276 |
12 | 上海海国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 沈 琰 | 解放中路466号北楼A栋 | 15216800018 |
相关文件:
《关于奉贤区管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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