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四批)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10-09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奉贤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并报送至奉贤区经委企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区经委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各企业于 121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申请表》2份(无需佐证材料),并于 121日前报送至奉贤区经委企业服务中心。

申请表的纸质材料左侧用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说明处盖公章,真实性说明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如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可于 121日前 ,向奉贤区经委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简单更名申请,填写《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须签章齐全。 (具体通知请点击:http://www.67156715.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8&id=41354)

 四、联系方式

唐老师  王老师   

67156715  37565721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1号 房地大厦308室

 

附件:

      1.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doc4.doc

         2.创新型企业评价标准.pdf

      3.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pdf

 

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10月9日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 2017-2022  zhengsoso.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2387号-1 上海立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