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奉贤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3-05

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和个人,引导和激励本区各类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提升管理水平,追求和实现卓越的经营绩效,根据《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沪奉府规〔2020〕3号),即日起启动第九届奉贤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是奉贤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评审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设“组织”和“个人”两个类别

组织奖分“奉贤区区长质量奖金奖”(以下简称“金奖”)、“奉贤区区长质量奖银奖”(以下简称“银奖”)、“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和“奉贤区区长质量奖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四个类别。

个人奖分“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卓越个人奖”(以下简称“卓越个人奖”)和“奉贤区区长质量奖首席质量官奖”(以下简称“首席质量官奖”)两个类别。

奖项数量设置为:“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2个;“银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创新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个;“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2个;“卓越个人奖”获奖个人不超过1个;“首席质量官奖”获奖个人不超过3个。

二、申报时间

  截至2021年6月15日。

    三、申报对象

    “组织”类: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导向,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注重自主创新,注重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组织特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各类组织。

“个人”类: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本区工作不少于3年,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推广或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的个人。

  四、申报条件

详见《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附件1)。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组织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附件2)。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附件5)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附件6)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一般不超过3万字。

4.组织自评表。(附件3)

5.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2018年-2020年)、营业执照、相关市场准入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组织主要领导卓越绩效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评审办审核后返还)、上市公司年报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作书面说明。

6.提供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类)、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开具的2018年至今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如企业有产品出口,还需提供奉贤海关开具的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中1、2、3、4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或个人应当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十份(其中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一式两份(含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供word版本,以及含盖章扫描件的PDF版本,刻录在光盘上。

(二)个人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附件4)。

2.个人概述。申报卓越个人奖的内容根据DB31/T598《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附录C(附件7)的要求提供;申报首席质量官奖的内容根据《奉贤区区长质量奖“首席质量官奖”评价细则》附录A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申报卓越个人奖的,对照DB31/T598《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申报首席质量官奖的,对照《奉贤区区长质量奖“首席质量官奖”评价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3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报首席质量官奖的个人,还需提供首席质量官培训证书。如无法提供的,请作书面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中1、2、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或个人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十份(其中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一式两份(含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供word版本,以及含盖章扫描件的PDF版本,刻录在光盘上。

六、申报及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报。申报组织或个人应于2021年6月7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推荐部门。组织和个人可以向下列推荐部门申报区长质量奖: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相关委办局,商会。

    (二)推荐。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相关委办局、商会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把关,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

(三)初步审查。由申报组织(申报个人所在组织)注册地所在的镇级单位对组织或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加盖公章,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直接推荐的,同步进行初步审查申报组织应于6月15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办(设在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截止期后,评审办将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修改材料。

(四)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组织或个人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五)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由评审办选聘评审组,并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组织或个人进行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

    (六)审定、公示。召开奉贤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获奖组织和个人候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评委会综合公示意见,提出获奖组织和个人推荐名单,报请区政府批准。

(七)批准、公告。经区政府批准的获奖组织和个人名单,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并提请区政府对获奖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相关委办局,商会等社会组织,应结合实际,做好奉贤区区长质量奖的培育、发动、推荐工作。

(二)管理办法、评价标准、申报表等有关资料,可以登录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www.fengxian.gov.cn/scjg/)“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三)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58号308室

邮编:201499

联系人:陆晓丽、郁喆

联系电话:37563102、37563112

电子邮箱:fxzlfz@163.com

   

附件:1. 《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2. 《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3. 《组织自评表》

      4. 《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5. 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6. 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7. DB31/T598《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奉贤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来源:市场监管局

附件:
附件1.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pdf
附件2.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doc
附件3.组织自评表.doc
附件4.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5.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pdf
附件6.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pdf
附件7.DB31T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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